東營市經貿委公開承諾
重點工作
一、推進与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合作,搞好地方石化企業整合。 推進措施: 1、積极協助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對地方煉化企業資產評估、財務審計等工作。 2、積极与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有關項目負責人進行信息溝通,做好交流、服務工作。 3、加強對地方煉化企業的組織協調,做好与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重組的准備及談判工作。 4、積极幫助地方煉化企業實現与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的成功對接,促成其對部分煉化企業的重組整合。 完成時限:2008年下半年。 二、做好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及重大項目推荐工作,2008年新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1家,省級重大項目1項。 推進措施: 1、協調企業加強与全國高校、科研院所的聯系、合作,搞好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体系建設,促進企業科技技術水平提升。 2、積极幫助企業做好省級重大項目的論証、申報及推荐工作。 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省級研發机构建設,省級名牌、省著名商標創建及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完成時限:2008年12月底。 三、爭取在東營市設立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金融机构 推進措施: 1、協調東營銀監分局、市人行等金融部門做好設立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金融机构的論証及前期准備工作。 2、組織有關金融單位提出在東營市設立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金融机构的初步意見,上報市政府。 3、加強与國家銀監會、省金融辦等有關部門的信息交流及協調溝通,積极做好匯報、爭取工作。 4、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金融机构設立的相關服務工作。 完成時限:2008年12月底。 四、幫助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完成注冊公司等有關事項 推進措施: 1、加強對中海油項目的調度,及時了解項目進展情況。 2、配合有關部門幫助中海油在我市開設公司的注冊、工商登記等服務工作。 完成時限:2008年12月底。 五、研究制定促進產業北移和設立“飛地”政策 推進措施: 1、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我市產業集聚發展及有關“飛地”政策的調研工作。 2、積极參与促進產業北移和設立“飛地”政策的研究制定。 完成時限:2008年12月底。 六、石油裝備制造業整合 推進措施: 1、制定整合提升石油裝備制造業指導意見,促進石油裝備產業集群加快發展。 2、委托中國石油和石油化工設備工業協會,召集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与我市有關部門一起,擬定《石油裝備制造業發展規划》、《石油裝備產業目錄》,指導我市石油裝備制造業集聚發展。 3、幫助企業加強石油裝備項目的論証、儲備和建設,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遇到的項目審批、土地、資金等各方面的困難。 4、邀請知名專家學者來我市,組織召開第二屆中國(東營)石油裝備制造業發展論壇,同時組織召開一次石油裝備制造業專家“回診”,探討產業發展方向,研究企業做大做強的思路。 5、借助与中海油合作的机遇,加強与中海油聯系,積极發展海上石油裝備,占領中海油市場。 完成時限:2008年12月底。
服務事項
一、審批內容 1、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審查和推荐上報。在2個工作日內對上報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進行審查把關,确定初審意見,并通知項目呈報人;對确定同意上報的項目,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所有相關資料的編制和上報工作。 2、辦理35t/h(不含35t/h)以下鍋爐增容備案手續、轉報35t/h以上鍋爐增容手續。對材料齊全、手續完備且符合規定要求的,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手續;對轉報鍋爐增容項目,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檢查和轉報;對不符合備案條件的,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書面說明不予備案原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复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力。 3、新(改、擴、遷)建加油站的審核和上報。在5個工作日內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實地考察論証、形成初審結論工作;在作出同意上報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上報工作。 4、外輪供應企業初審和上報。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部門對申請設立外輪供應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在2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部門對符合上報條件的項目進行現場查看,形成是否上報的初審結論;對确定上報的項目,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上報。 5、倉儲、熏蒸項目初審和推荐上報。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對項目材料的審查工作,并決定是否進入下一步審查程序;對進入下一步審查程序的項目,在2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現場查看,并形成初審結論;對達到設立條件的項目,在2個工作日內上報。 二、違諾處理 歡迎社會各界對我委工作進行監督,我們將對被查到或被舉報不按承諾開展以上工作的人員,發現或發生1次即調离現工作崗位,情節嚴重的,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分別給予降級、撤職等處分。監督電話:833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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