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全市畜牧業工作。具体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畜牧、獸醫、飼料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我市畜牧、獸醫、飼料行業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經批准后監督執行。 2、研究擬定全市畜牧、獸醫、飼料行業的中長期規划和年度計划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綠色畜產品生產基地、优質牧草生產基地項目的編報,并組織實施。 3、研究提出全市畜牧業產業化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畜牧業生產、加工、銷售一体化建設;組織監督全市動物疫病、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扑滅。 4、負責全市獸藥藥政、獸醫醫政、飼料行政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市畜禽良种測定、繁育和推廣体系建設;組織并監督實施畜牧業方面的技術標准和產品質量標准;指導畜牧業社會化服務体系建設和合作經濟組織建設。 5、研究制定畜牧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的發展規划、計划和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畜牧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高新技術、先進實用技術的引進、示范、推廣工作。 6、負責全市草原監督管理、草地規划建設及飼草飼料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工作。 7、負責畜牧、獸醫、飼料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出畜牧業對外開放、引進資金、發展創匯畜牧業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8、負責本單位及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9、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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