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主管全市信息產業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具体職責任務: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信息產業(包括電子產品制造業、軟件業、通信業、信息服務業等)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信息產業、信息化發展戰略和總体規划;引導、扶植全市信息產業發展,指導產業結构、產品結构和企業結构調整;負責協調信息服務和電信市場的監督管理;協調解決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全面推進社會信息化。 2、負責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和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項目的管理、監督工作;組織、協調信息產業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合理配置資源,防止重复建設。 3、推進全市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科研開發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全市信息產品与服務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關于軍工電子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規划,對市內軍工電子實行行業管理。 4、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化的技術政策、技術体制和技術標准,組織本市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立項、技術論証、評估驗收工作;協助業主推進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化宣傳和普及教育;負責信息化工作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与交流。 5、負責無線電管理工作,承擔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制定通信管線、公用通信网、廣播電視网及其他專用通信网的發展規划并進行行業管理;協調信息网絡規划和實施中的問題,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机网絡的融合。 6、負責市內党政專用信息网絡的規划、建設与管理;組織協調党政專用通信、救災應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市內党政專用通信与信息安全。 7、負責全市大型計算机网絡及國內國際聯网的管理協調及技術監督;指導、協調信息网絡安全工作;負責全市國家机關在國際互聯网上注冊域名的審核。 8、負責市內政務信息化的規划、設計、推廣應用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市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 9、收集、整理、研究國內外信息資料及發展動態;負責綜合信息的提供与服務;開展信息科學研究,加強信息的國際交流与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信息行業統計;負責全市信息化測評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 10、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1、負責本單位及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