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結合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東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魯委〔2000〕273號)和《中共東營市委、東營市人民政府關于東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實施意見》(東發〔2001〕7號),保留東營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增加的職能: 1、管理和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2、管理、指導和監督法律援助工作。 3、指導和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4、管理、協調和指導“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二、主要職責 結合以上職能調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規范性文件,編制中長期規划、年度工作計划并組織實施。 (二)指導和監督刑罰執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指導和監督勞動教養工作。 (四)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五)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划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六)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机构和在東營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机构。 (七)指導監督公証机构及公証業務活動,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証事務。 (八)指導下級司法行政机關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指導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裝備工作。 (十二)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縣區党委管理縣區司法局領導干部。 (十三)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十四)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机构 根据以上職責,市司法局設8個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机關日常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划、年度計划并監督實施,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司法行政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机關文秘、檔案、机要、保密、信訪、督查、外事、統計、信息网絡建設等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挂東營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划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寫和審定全市統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指導各縣區、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律師管理科 負責全市律師資格及律師執業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机构和在我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机构及我市律師机构在國外(境外)設立的分支机构,指導、監督行政机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和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机构工作,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對影響大、涉及面廣的案件進行辯護代理。 (四)公証管理科 指導、管理全市公証工作,負責涉外公証員資格申報和全市公証員資格管理工作,承辦与外國和港澳台地區公証組織的業務交流与合作事項。 (五)基層工作科(挂安置幫教科牌子) 指導全市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和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監督檢查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有關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管理、協調和指導“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六)法規教育科 組織擬定司法行政地方性政策措施,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意見,組織對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政應訴、复議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組織開展法制理論研究,制定全市法學教育和司法行政干警、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划并組織實施。 (七)裝備財務科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机關財務工作v涸鵓只鹺H 筆艫в還Q凶什鰝魧洉蹧n窘ㄉ梟杓苹除t鷍^鰨v涸鵓只攦橔@詵珀u鞍踩嚏@N攔テ鰨v涸鵓只攦樴繺材Fв煥臚誦萑嗽憊芾矸皆鷍^鰲 (八)政治處(挂警務處牌子)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党建工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机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協助縣區党委管理縣區司法局領導干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机關編制控制數37名,其中,工勤人員編制4名。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6名。 紀檢、監察机构和編制按這次机构改革的有關規定執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