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東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魯委〔2000〕273號)和《中共東營市委、東營市人民政府關于東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實施意見》(東發〔2001〕7號),保留東營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的調整 增加的職能 1、負責經營國內旅游業務旅行社(公司)的審批。 2、組織指導全市旅游信息网絡建設。 二、主要職責 結合以上職能調整,市旅游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旅游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旅游業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區旅游工作。 (二)擬定并指導實施全市旅游業發展規划、計划;負責全市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組織、指導重點旅游區域規划的編制、重點旅游產品和旅游商品的開發工作;引導全市旅游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三)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場,研究擬定全市旅游市場開發規划、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旅游業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各類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車船和特种旅游項目的設施標准、服務標准并監督實施;負責經營國際旅游業務的旅行社(公司)審核報批和經營國內旅游業務旅行社(公司)的審批;組織和指導旅游設施定點及旅游涉外星級飯店的評定和報批;負責全市旅游統計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出國旅游和赴港、澳、台地區及邊境旅游政策;負責外國和港、澳、台地區在我市開設旅游机构的報批事宜和管理工作;審批申報派駐市外的旅游机构;組織開展全市旅游對外合作与交流。 (六)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游者投訴,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 (七)監督實施國家、省有關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指導和組織旅游教育培訓工作。 (八)指導全市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旅游信息网絡建設。 (九)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机构 根据以上職責,市旅游局設3個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机關日常工作;負責机關文秘、檔案、信息、信訪、督查、保密、接待、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安排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机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草擬全市旅游業政策措施和有關規定,并監督實施;負責局机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計划生育、綜合治理和离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規划發展科 草擬全市旅游業發展規划、計划,并指導實施;組織旅游資源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規划和旅游產品的開發建設;負責引導旅游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貫徹國家、省各類旅游區(點)、度假區、旅游車船和特种旅游項目的設施標准、服務標准。研究草擬全市旅游市場開發規划和措施,組織、指導開展旅游業對外宣傳和旅游市場促銷工作;組織、指導重大促銷活動和旅游業信息調研;指導全市旅游信息网絡建設,承辦我市与國外旅游組織的合作、交流及聯絡工作;負責我市派駐市外的旅游机构及外國和港澳台地區在我市開設旅游机构的報批工作;指導旅游商品開發。 (三)質量規范与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各類旅游住宿、旅行社的設施標准、服務標准;組織指導旅游設施定點工作;培育和完善市內旅游市場,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指導處理旅游者投訴工作;承辦旅游涉外星級飯店、旅行社的報批、質量复核、業務年檢工作;監督實施旅游保險工作;參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處理;組織實施旅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准和等級標准;組織和指導旅游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优秀旅游城市的創建和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旅游業統計工作。受理各類旅游質量投訴案件,處理游客与旅游企業之間的糾紛;負責旅游質量保証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受理并處理旅行社質量保証金的賠償案件;組織開展旅游安全生產檢查和宣傳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旅游局机關編制總額10名,其中,行政編制8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領絡諯徹3名。 紀檢、監察机构和人員編制按這次机构改革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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