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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東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魯委〔2000〕273號)和《中共東營市委、東營市人民政府關于東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實施意見》(東發〔2001〕7號),保留東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事務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划出的職能 1、將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業安全監察、礦山安全監察職能,交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 2、將職業衛生監察(包括礦山衛生監察)職能,交由市衛生局承擔。 3、將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种設備的安全監察職能,交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 (二)划入的職能 1、原由市人事局承擔的机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職能,市民政局承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能,市衛生局承擔的公費醫療管理、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職能。 2、原由市統計局承擔的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再就業統計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1、不再對企業招用職工進行審批,改為依照勞動力市場管理法規和勞動合同制度進行管理。 2、不再審核市屬新建國有企業定員標准,改為重點調控這些企業的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 3、不再制定企業職工獎懲方面的政策規定,改由企業依据國家制定的适用于各類企業的獎懲職工的基本准則,制定內部規章制度。 4、不再承擔協調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机關的工資政策職能。 5、將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技能競賽的組織實施和職業技能培訓教材的組織編寫工作,以及勞動定員定額標准的擬定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承擔。 二、主要職責 結合以上職能調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体方案,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划和年度工作計划,并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性規定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咨詢机构的管理辦法;代表市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規范,監督和指導全市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机构的工作。 (三)擬定促進全市城鄉就業的措施和辦法;規划、引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体系;負責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再就業統計工作;擬定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意見和規划,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擬定職業介紹机构管理辦法;擬定農村剩余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按分工制定全市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人員來東營就業的管理辦法。 (四)組織實施國家、省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准和相關的行業標准,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証書制度,制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辦法;制定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划和管理辦法;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机构的規划;制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和措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机构的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教材建設規划和評估認定工作。 (五)制定并組織實施勞動關系調整的有關規則;組織實施勞動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制定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范、規則并組織實施;貫徹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与評定市級、推荐省級和國家級企業勞動模范。 (六)擬定全市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政策措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規定;擬定行業工資收入調節辦法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辦法;審核市直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准。 (七)擬定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規定和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根据國家、省政策和標准,制定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机构管理辦法,認定基金運營机构資格;制定全市社會保險服務体系建設規划并組織實施。 (九)擬定机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規范性文件;審定有關机构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网絡,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組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准化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對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協調管理中央、省駐東營單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 (十四)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机构 根据上述職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設6個科室。 (一)辦公室(挂政策法規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机關日常工作;負責机關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保密、机要、對外聯絡、接待、車輛管理、安全、保衛、督查、提案辦理、會議組織、后勤服務等工作;草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措施和規范性文件;草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咨詢机构的管理辦法;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經費預、決算并監督實施;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机构經費的運營,對局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承辦勞動和社會保險的行政复議、應訴等事項。 (二)勞動工資科(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科牌子) 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划和年度計划,承擔全市勞動保障統計信息工作,發布統計公報及發展預測報告;負責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再就業統計工作。草擬全市勞動關系調整的有關規則和勞動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實施辦法;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承辦市級企業勞動模范評定和省級、國家級企業勞動模范推荐工作;綜合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保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企業工資管理和內部分配;草擬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准調整方案;草擬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措施和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措施;審核市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准。 (三)培訓就業科(挂市技工學校招生与就業指導辦公室牌子,人事教育科与培訓就業科合署) 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准和相關的行業標准;指導全市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建薄@屯晟浦耙底矢裰ス櫓貧齲p菽庵耙導寄芸己恕 唌@墓娑 桶旆 拎曉蚖堧妖瓴伀H芸己恕 唌@鶼疇睍I荒舛 投rん鋼貧仁凳┌旆 徊菽庵耙導寄莧瞬排嘌縑@碚謾 崩媥繶瓴伀H芫喝R墓嬖頡 旆 痛朧 徊菽餿擙h脊ダ R約熬鴕笛盜分行摹か緇崍α烤侔 耙蹬嘌禱鷊儔i 构婊馴Y芾戇旆 恢傅既擙h脊ダ U猩鰴~鴕倒テ鰨雲襲獊慳X :橢耙蹬嘌禱鷊齒誨r識游榻ㄉ瑁蛔櫓 傅技脊ダ :橢耙導寄芘嘌禱鷊噯}萄U芯俊 灘慕ㄉ韜推攔廊隙 テ鰨桓涸鷸耙底矢裰ス楹朔 芾砉テ鰲9岢构蠿o泄乩投\鴕檔姆 煞 婧駝n擼悸雿W舛 竅緹鴕蕩朧鵅@嘍絞凳 負責局机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党群、紀檢監察、人事、編制、勞動工資、离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局計划生育工作;負責本系統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四)勞動爭議處理科(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勞動爭議仲裁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處理有關勞動爭議案件,指導各縣區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負責有關政策咨詢和勞動合同鑒証工作;負責處理与勞動爭議有關的有重大影響的群眾性突發事件;承辦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養老保險科(醫療保險科与其合署) 負責全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綜合管理工作,草擬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划并組織實施;草擬保險基金征繳辦法,監督保險基金的征繳与管理;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檢查監督退休政策和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准的落實;草擬保險費社會統籌辦法、個人帳戶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草擬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公傷殘職工待遇政策性規定和給付標准;草擬補充保險管理辦法和政策性規定;草擬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和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組織擬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醫療、生育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及支付標准;草擬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組織擬定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組織實施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草擬勞動鑒定机构管理辦法;草擬城鎮企業職工疾病、工傷停工治療和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准。 (六)監察監督科 草擬全市勞動監察的有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依法行使勞動監督檢查權;制定勞動監督檢查規范,指導和監督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机构的管理辦法;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网絡,組織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輟溯茠骳睆k觶蛔櫓h凳赮 O棧z鵂嘍驕儔ㄏ低常牧鴈死楟y儔 p櫬 z鴯芾淼鬧卮笪К桶訃_蝗隙ㄍ蹲駛魒鐃]h緇 O棧z鸕淖矢瘢蝗隙ㄓ泄 鶾_邪斕牟鉤溲瑀@O鍘 鉤湟攪票O找滴褡矢癲 云涑邪斕牟鉤潯O棧z鶚凳┘嘍劍桓涸鵠投X蛻緇 O招歐霉テ鰲 四、人員編制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机關編制總額24名,其中,行政編制20名,离退休工作人員編制1名,工勤人員編制3名。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 紀檢、監察机构和人員編制,按這次机构改革的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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