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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東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魯委〔2000〕273號)和《中共東營市委、東營市人民政府關于東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實施意見》(東發〔2001〕7號),東營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更名為東營市科學技術局。市科學技術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增加的職能: 1、負責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申報及管理工作。 2、牽頭組織產學研結合工作。 3、負責歸口管理的市級科學事業費的預、決算,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4、管理地震工作。 二、主要職責 根据以上職能調整,市科學技術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与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規范性文件。 (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創新体系總体規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优先領域;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划和年度計划。 (四)合理配置科技經費;負責歸口管理市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等經費的預、決算。 (五)研究擬定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擬定高新技術發展計划并組織實施;負責高新技術產品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認定;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市高新技術創業園區及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器的建設及管理,參与管理農業高新技術示范園區。 (六)研究擬定技術創新、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攻關計划、火炬計划、星火計划、農業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划;牽頭組織產學研結合和油地校科技合作工作;管理市可持續發展綜合試驗區。 (七)管理地震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防震減災的技術規范并監督實施。 (八)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協調組織与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有關技術合同規定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九)參与編制市級重大科學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划;編制實施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計划;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新建和調整科研机构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審核、申報及科技型中小企業歸口管理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重大技術引進、消化、創新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科技宣傳和科技信息工作;研究擬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划,統籌協調全市科普工作;指導科技咨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机构的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十二)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參与全市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机构 根据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4個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机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机關有關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落實;負責公文辦理、机要、檔案、保密等綜合性文秘工作;負責科技信息、宣傳、督查、安全、綜合治理、車輛管理、計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設以及人民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全局的党群、人事、勞資管理和离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市科技事業發展經費的財務管理,協同有關方面監督經費的使用;負責局机關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管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机關的日常接待、重大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協調落實;指導科技信息网絡建設。 (二)政策法規管理科(挂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牌子) 組織研究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總体規划、政策措施,負責科技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實施,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的科技管理工作;參与檢查監督重要科技工作事項的實施情況;組織協調油地校科技合作;負責新建和調整科研机构、科技社團審核、申報和咨詢机构的業務指導,管理全市的民營科技工作;培育和管理技術市場,負責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指導科技信息﹛@斜輟え攔賴瓤萍賈薪櫸炬瞬鷊器蚡^鰨桓涸鶉曏{ 蒲U芯康墓芾砉テ鰨煌吵 騞y敼韖婸ZO際跗占昂涂萍脊芾砣嗽苯逃皸I倒テ鰨桓涸鸝萍紀臣乒テ鰲 (三)發展計划科(挂市高新技術產業化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中長期發展規划和年度計划指南,綜合協調各類科技計划的編制和重大科技計划項目的立項和管理;負責市科技三項費用的配置使用;組織實施市工業科技攻關計划、星火計划、火炬計划;研究草擬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編制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規划、計划;負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學科技園區和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器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項目的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和高新技術投資擔保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運用高新技術嫁接改造傳統產業;負責技術創新試點、示范城市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工程;組織協調全市的產學研結合工作。 (四)農村与社會發展科、科技成果科(挂國際合作科牌子) 研究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措施,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承擔全市科技成果的鑒定、登記、評价工作;研究科技促進農業、海洋与社會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組織實施市農業科技攻關計划、星火計划、農業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划和良种產業化工程;負責可持續發展試驗區和農業科技園區的申報、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范与開發,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等科技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科技獎勵項目的申報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的科技獎勵工作;負責技術出口的審查和科技保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國際科技合作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計划;實施政府雙邊和多邊及有關國際組織的科技合作計划、官方科技合作協議;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協調民間重點科技交流与合作事宜。 三、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机關編制總額19名,其中,行政編制16名,离退休工作人員編制1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 紀檢、監察机构和人員編制按這次机构改革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其他事項 (一)將市發展計划委員會管理的部分“科技三項費用”划給市科學技術局管理,由市科學技術局對現有“科技三項費用”及其以后每年遞增的部分實行統一分配管理。市發展計划委員會向國家爭取的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經費由市發展計划委員會管理,需要市里配套的資金由市財政局專項安排。 (二)市專利管理局更名為市知識產權局,原机构規格、人員編制和經費形式不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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