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党和國家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負責研究制定全是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划,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改革。 三、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的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 四、維護全市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利。 五、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系,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促進城鄉物資交流。 六、促進對外合作与交流,發展進出口業務。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005年,根据形勢的變化,市政府又賦予市供銷社三項新的職能: (一)、代表政府加強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溝通聯系,發揮政府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間的橋梁作用。組織全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之間、農村合作組織与國內外有關組織間的交流与合作,推廣先進典型和經驗。 (二)、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体制的要求,促進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网絡的建設与發展。 (三)、參与農村商品流通和服務网絡建設,搞活農村商品流通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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