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市公路建設、養護及養路費征收工作。具体職責任務: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公路工作的政策、法規,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2、根据公路發展規划,提出我市公路建設、養護計划,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3、負責國道、省道的路政管理,保護公路路權、路產、設施,處理有關違章行為,确保公路的安全暢通。 4、負責全市各項公路規費(含養路費、通行費、公路建設基金等)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5、組織全市公路養護及養護管理技術開發,負責公路交通情況和路況登記,培訓公路專業技術人員,改善技術裝備,提高公路管理水平。 6、參与公路建設市場的管理工作。 7、負責本單位及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8、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