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
東政辦字〔2008〕7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突發事件預警工作,提高預警信息發布能力,積极防范應對自然災害和重特大事故災難,有效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据《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災情警報的通知》(魯政辦字〔2007〕178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适用情形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或即將發生洪水、河流決堤、水庫垮壩等水災,暴雨、冰雹、大雪、大風、台風、寒潮、雷電、沙塵暴等气象災害,地震災害,地面塌陷、地裂縫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場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或即將發生的需要轉移、疏散或撤离大量人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坏事件等事故災難。 (三)其他需要發布災情警報的情形。 二、建立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災情警報机制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災情警報,由政府統一領導,人民防空(民防)部門組織實施,經貿、教育、公安、國土資源、建設、交通、農業、水利、林業、海洋漁業、衛生、環保、旅游、安監、廣電、信息產業、地震、檢驗檢疫、黃河河務、气象、海事、電力、通信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當發生或即將發生災情、重特大事故災難時,要采取各种手段及時向公眾發布,必要時可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災情警報,提醒公眾做好應急准備,降低損失。 三、規范災情警報發布程序 負責自然災害監測預報、事故災難預防預警工作的有關部門、單位及事故災難發生單位要及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和事故信息,政府應急管理机构向政府報告災情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序和發展勢態,由政府确定何時、何种范圍發布災情警報。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民防空(民防)部門應嚴格按照政府領導簽發的災情警報發布文件或者傳真件,在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發布災情警報信號;需用人防電聲警報播放相應救災知識的部門,應提前制作好錄音帶、錄音碟等送交人民防空(民防)部門。 (二)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划的特別嚴重或嚴重預警信息,預警指令按程序經省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机构批准后,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局)發布。 四、明确災情警報信號規定 災情警報音響信號為鳴15秒,停10秒,鳴5秒,停10秒,反复3遍為一個周期(2分鐘)。 人民防空警報器發布災情警報音響信號后,應利用電聲警報器告知公眾有關災情的具体內容及應對辦法。 五、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 (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增強危机意識,切實加強領導。要及時研究解決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災情警報的有關問題,加大防空防災警報系統建設投入和管理力度,确保災情警報信息發布准确及時,達到全方位、無死角覆蓋。 (二)在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災情警報的同時,有關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网、手机短信、電話、宣傳車、電子顯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以圖像、聲音、文字等形式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以防止市民產生不必要的恐慌。 (三)各級各部門、單位要嚴格執行信息報告制度。要按照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的規定,及時報告突發事件信息。要建立和完善24小時值班制度,保証值班工作條件,明确值班人員責任,确保通信渠道暢通。各級人民防空(民防)部門逐步提高電聲警報器浮充式電池的使用率,加強防空警報的二次報警能力建設。 (四)各縣區人民防空(民防)部門每年組織防空警報試鳴的同時,鳴放災情警報信號。要加強對警報設備設施的管理与維護,明确防空警報器社會化管理單位的責任,确保警報設備設施始終處于良好使用狀態。 (五)加強警報信號和應急知識宣傳普及,增強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風險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救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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