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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修訂)
“中國東營”政府門戶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1-26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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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根据《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及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頒發的《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經國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備案的成人高等學校和民辦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各類高校)的研究生、本科、專科畢業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第二專業的,均可按本細則的規定免考确已學過且考試成績合格的部分課程。考查合格的“考查”課程和民辦高校的“校考課程”不屬免考范圍。
第三條 學科門類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
第四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現有專科、本科兩個學歷層次,專業考試計划分為A:專科;B:獨立本科段;C:本科(分為基礎科段、本科段)。
第五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結构分類:1、公共政治課: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鄧小平理論概論、法律基礎与思想道德修養、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毛澤東思想概論,〔政治經濟學(財)不屬于公共政治課〕;2、公共基礎課:高等數學、大學語文、公共外語、計算机應用基礎、管理系統中計算机應用、物理(工);3、專業基礎課;4、專業課。
第六條 考生在專科及專科以上各類高校期間确已學過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公共政治課,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及專科以上相同名稱的公共政治課。1、已學過“哲學”或“辯証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可免考“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2、已學過“政治經濟學”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可免考“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3、98年及以后入學的各類高校專科在校生及畢業生,公共政治課考試合格,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可免考公共政治課(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鄧小平理論概論、法律基礎与思想道德修養)。4、98年及以后入學的各類高校本科及以上在校生及畢業生,公共政治課考試合格,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本科專業,可免考公共政治課(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鄧小平理論概論、法律基礎与思想道德修養、毛澤東思想概論、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
第七條 數學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考專科和本科的高等數學課程;各類專業專科畢業生高等數學課程考試合格的,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考專科的高等數學課程;各類專業本科畢業生高等數學課程考試合格的,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考專科及本科高等數學課程。
第八條 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以免考物理(工):1.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學過“物理”或“普通物理”且考試成績合格的;2.物理學類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生。
第九條 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以免考大學語文:1、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已學過“大學語文”且考試成績合格的;2、漢語言文學、新聞、文秘及相近專業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
第十條 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以免考公共外語[英語(一)、英語(二)1、各類外語專業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2、獲得大學外語國家四級及以上合格証書者;3、各類專業專科畢業生學過“英語”,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可免考“英語(一)”;各類專業本科畢業生,學過“英語”,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可免考“英語(一)”或“英語(二)”。4、獲得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証書考試PETS-2級及以上級別合格証書者,可免考英語(一);獲得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証書考試PETS-3級及以上級別合格証書者,可免考英語(二)。
第十一條 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以免考非計算机類專業“計算机應用基礎”課程或“管理系統中計算机應用”課程:
1、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已學過“計算机應用基礎”并考試成績合格的,可免考“計算机應用基礎”課程;2、計算机類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生;3、獲得自學考試系統組織的“全國計算机等級考試”一級及以上級別合格証書者可免考“計算机應用基礎”課程;4、獲得自學考試系統組織的“全國計算机應用技術証書(NIT)考試”各模塊之一合格証書者可免考“計算机應用基礎”課程;5.獲得自學考試系統組織的“全國計算机應用技術証書(NIT)考試《管理系統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模塊合格証書者可免考“管理系統中計算机應用”課程。
第十二條 專業基礎課及專業課的免考: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第二專業專科或本科,可免考与原專業課程名稱相同、要求相當或比原專業要求較低的課程;2、各類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專業,可免考与原專業課程名稱相同、要求相當或比原專業要求較低的課程;3、各類高校專科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可免考与原專業課程名稱相同、要求相當或比原專業要求較低的課程。
第十三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划規定的學分數,每學分相當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授課時間的18個學時。
第十四條 各類高校的本科肄業生、退學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以免考已學完且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公共政治課、公共基礎課。
第十五條 外省(市、自治區)籍的人員,按要轉考的有關規定轉入我省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者,已經達到我省某專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畢業要求的,按照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畢業証書。其免考課程也按本細則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已獲得學位的本科畢業生、研究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的考試,并獲得畢業証書者,若与原畢業專業屬于同學科門類的,只頒發新專業的畢業証書,不再授予第二學士學位証書。
第十七條 課程免考的手續:先由考生根据免考的要求,向其所在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免考課程的申請,并提供所需的原始証件,經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初審后,報省自學考試辦公室審批。具体辦法、要求和時間按山東省自學考試辦公室有關部門的意見執行。
要求免考的應考者,須提供下列証明材料:
1、畢業証書原件;2、原畢業高等院校出具的原始成績單复印件(應注明課程名稱、學分、學時、考試成績等),并加蓋其院校教務部門的公章;3、自學考試畢業生的成績說明,應從本人的人事檔案中复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并加蓋其主管人事部門的公章。
第十八條 凡有偽造、涂改和提供假証明材料者,一經查出,即取消其考試資格和已取得的合格成績,并通知其所在單位進行處理。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免考規定与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准。
第二十條 本細則由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負責解釋。

信息來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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