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轉學 |
|
|
|
在籍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可以辦理轉學。 學生轉學,需由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証明、監護人調動工作証明,到轉入學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同意接收証明(跨省轉學除外);再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并附轉入地同意接收証明、戶籍遷移証明的复印件,學校審核后開具轉學証明,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后,辦理轉學手續。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應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但監護人因公出國工作一年以上、支援邊疆、從事野外工作或流動性較大的工作、現役軍人(含武警),其子女可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 來我市投資或工作的人員子女、流動人口子女等到非戶籍所在地上學,辦理借讀手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