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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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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因傷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需長期治療或誤課,由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并提交縣級以上醫院出具有關証明材料,學校審核后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証等有關証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 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予休學。 學生休學期滿,須按期复學。复學時,由學生向學校提交書面复學申請、原休學証明信及有關証明,經學校審核后,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學校對复學的學生,應及時編入相應的班級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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