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牬芮 設立娛樂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 二、依据: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1號) 三、條件: 設立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單位名稱、住所、組織机构和章程;(二)有确定的經營范圍和娛樂項目;(三)有与其提供的娛樂場所項目相适應的場地和器材設備;(四)娛樂場所的安全、消防設施和衛生條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娛樂場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學校、醫院、机關正常學習、工作秩序的地點設立。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員,并不得參与娛樂場所的經營管理活動:(一)因犯有強奸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賭博罪,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或者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二)因犯罪曾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數量(有無數量限制):無 五、程序: 設立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經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机關和衛生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六:期限:20日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1、單位名稱、住所、組織机构和章程; 2、娛樂項目及經營范圍; 3、經營場所的情況和使用權証明;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及主管人員的姓名、住址及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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