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名稱預約應提交的文証件 1、全体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2、全体投資人簽署的《投資人授權委托意見》。 3、代辦人或代理人身份証复印件; 4、申請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還應提交國務院的批准文件。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印,《投資人授權委托意見》已印制在《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里,投資人按要求填寫或打印即可; 代辦人或代理人身份証复印件粘貼在《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相應的位置; 投資人可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注冊网站下載或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印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為藍本复印《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二、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証件 1、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領取);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應標明具体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公司章程; 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就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所有權轉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股東的法人資格証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証明: 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复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事業法人登記証書复印件;股東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証复印件;股東是民辦非企業的,提交民辦非企業証書复印件;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証复印件。 5、驗資報告。 6、董事、監事的任職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7、經理的任職文件; 提交董事會的聘任決議,由董事簽字。 8、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的任職証明;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9、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証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証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証复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証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証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証明复印件。 11、《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股東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公司的經營范圍屬于鼓勵或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的,外商投資企業股東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關于投資一致通過的董事會決議;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准証書和營業執照复印件;法定驗資机构出具的注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外商投資企業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稅或減免所得稅的証明;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它材料。股東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公司的經營范圍屬于限制外商投資的領域的,除外商投資企業股東應提交上述規定提交材料外:公司還應提交省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适用本規范。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應由股東加蓋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証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領取);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体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証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証复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証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証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証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7、分公司的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批准文件、証件;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公司申請設立的分公司适用此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應由公司加蓋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四、分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証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体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复印件及公司登記机關出具的公司名稱變更証明; 5、分公司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批准文件、証件;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6、分公司變更營業場所的,提交新營業場所的 使用証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証复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証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証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証明复印件。 7、分公司變更公司負責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文件和新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8、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分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适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應由公司加蓋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五、分公司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証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体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分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适用于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應由公司加蓋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六、非公司企業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証件 1、組建負責人簽署的《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領取,加蓋出資人印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加蓋出資人印章),應標明具体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設立企業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企業法人章程(加蓋出資人印章); 5、出資人的法人資格証明; 出資人為企業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复印件;出資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証書复印件;出資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証复印件。出資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証書复印件。 6、出資人為國有企業的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占有產權登記表》;出資人為集体所有制企業的提交法定驗資机构出具的驗資報告。 7、出資人出具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証明; 8、住所使用証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証复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証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証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証明复印件。 9、企業的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批准文件。 10、《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申請設立的企業法人,适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應由出資人加蓋公章或簽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七、非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証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企業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企業加蓋公章),應標明具体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根据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証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証明; 免職、任職証明中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确具体職務;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職務后明确“(法定代表人)”。 (4)《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領取); 審查意見由作出任職決定的出資人單位簽署蓋章。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6)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适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應由企業加蓋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八、非公司企業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証件 1、企業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領取,企業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企業加蓋公章),應標明具体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企業出資人申請企業注銷的文件,或政府部門依法責令企業關閉的文件,或法院裁定企業破產的文件; 4、企業出資人出具的清理債務完結的証明文件;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法人申請注銷登記适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蛂@魈嶠桓從 q囊話憔產g嶠輝_ 提交复印件的,應由企業加蓋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九、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條件: ヾ有符合規定的名稱;ゝ有經審批机關批准的合同、章程;ゞ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和從業人員;々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ぁ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あ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ぃ有建立符合外商投資企業要求的組織;い申請登記應提交齊全、有效的文件和証件。 二、提交材料目錄 1、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審批机關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証書(副本1) 3、有關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准文件 4、合同、章程(外商獨資企業只提交章程) 5、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6、投資者的合法開業証明、個人的身份証明和資信証明 7、法定代表人身份証明复印件及董事會成員任職文件原件 8、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備案表 9、住所使用証明 10、前置審批文件或証件 11、其它有關文件、証件 注:ヾ 第8項僅适用于國有企業 ゝ 第10項不需經過前置審批的行業無需提交 ゞ 以上有關文件是外文的,應同時提交中文譯本,翻譯机构翻譯的,由翻譯人在譯件上簽字并加蓋翻譯机构公章;個人翻譯的,翻譯人在譯件上簽字并附翻譯人身份証复印件。 々 以上有關文件是复印件的,有申請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內容与原件一致并蓋章或簽字,同時提交原件供登記机關核對。 三、記收費標准及依据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注冊資本1000万元以內的部分按注冊資本的0.8‰收取(最低額為50元),超過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注冊資本0.4‰收取,超過1億元以上的部分不再交納。 2、收費依据:工商企字[1998]第279號文件《關于企業法人登記收費標准及其使用范圍的規定》、1992年8月1日[1992]价費字414號文件《企業注冊登記收費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1999年10月20日計价格[1999]1707號文件《關于第二批降低收費標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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