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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額納稅人停(复)業辦理程序
“中國東營”政府門戶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1-27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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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業辦理程序
1、申請。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体工商戶需停業的,應在停業前持有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机關提出申請,如實填寫《停業申請登記表》(一式二份)。
2、受理核准。
(1)稅務机關受理人員對納稅人提交的証件資料及《停業申請登記表》進行認真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
(2)收繳納稅人稅務登記証副本,剩余空白普通發票和《普通發票領購簿》,并按規定清繳納稅人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
(3)將《核准停業通知書》、《复業單証領取表》和《停業申請登記表》(一份)送達納稅人。
3、納稅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1)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停業的批准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停業文件;
(3)稅務登記証副本,剩余空白普通發票和《普通發票領購簿》;
(4)《停業申請登記表》;
(5)《复業單証領取表》;
(6)主管稅務机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証件。
(二)复業辦理程序
1、申請。停業納稅人應當于恢复生產經營前,持《复業單証領取表》到主管稅務机關申報辦理复業登記,領取封存証件。
2、受理核准。稅務机關將稅務登記証副本、發票及《普通發票領購簿》發放納稅人,并將納稅人簽章后的《复業單証領取表》留存。

 

信息來源:東營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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