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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2000年1月1日后,外來投資者在我 市行政區域內投資新建的在地方繳納流轉稅和所得稅的企業,以及投資建設的公益性項目。
第三條 稅收优惠政策
(一)新辦工業企業,自投產之日起,3年內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返還40%。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項目的,3年內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返還。
(二)新辦工業企業,自盈利之日起,前3年所得稅全額返還,后2年按50%返還。認定為省 級以上高新技術項目的,5年內全額返還。
(三)新辦工業企業,自投產之日起,2年內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 車船稅(購買納稅標志費用除外)、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賬本貼花除外)實行先征后返。
(四)兼并或投資原有工業企業的,扣除原有企業上年稅收基數后新增稅收部 分,享受第(一)、(二)、(三)款規定的优惠政策。
(五)新辦固定資產投資在500万元以上的商業、服務業、娛樂業等項目,自盈利之 日起,前3年所得 稅全額返還,后2年返還50%。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万元以上,且年營業額在 2000万元以上的, 所繳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5年內返還50 %。
(六)新辦年營業額在1000万元以上的貿易型企業,自盈利之日起,5年內所得稅 、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返還60%。
(七)出口商品額占全部 銷售額80%以上的貿易型企業,自盈利之日起,所得稅3年內全額返還。
(八)到本市開發建設工業標准厂房,建成后5年內出賣的,土地增值稅返還50%。
(九)投資建設的專業批發市場投用后,投建單位經營繳納的所得稅、營業稅3 年 內全額返還。
(十)投資電力、水利、港口、碼頭、机場、公路和橋梁等基 礎設施項目, 自獲利年度起,5年內所得稅先征后返,第6年到第10年返還50%。
(十一)投 資從事農、林、牧、漁業的,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前5年先征后返,第6 年到第10年返還50%。
第四條 收費优惠政策
(一)投資新建項目,只收取工本費,免收其他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減半征收。
(二)對新設立的外來投資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前3年只收取工本費,免收其他行政性 收費,從第4年起到第10年,國家規定的收費項 目按下限征收,省規定的收費項目減半征收。
(三)新建企業5年內免征水利建設基金和 河道工程維 護費。
(四)向外來投資企業發放繳費登記卡,收費單位必須按規定目錄收費。收 費時,要認真填寫登記卡,不填寫登記卡的,企業有權拒交。
(五)新建外來投資企業,除商業、飲食、服務業外,自投產之日起30日內,報紙、電 視台、廣播電台給予5次免費廣告。
第五條 建設用地优惠政策
(一)在中心城市級工業區 內投資新建的工業項目:
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至3000万元的項目,根据用地限額規定,用地在30畝以內部分,免收10年使用期 的國家和地方政府土地收益。
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項目,根据用地限額規定, 用地在50畝以內部分,免收10年使用期的國家和地方政府土地收益。
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万 元(含5000万元)至1億元的,或經認定的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 術項目,根据用地限額規定,用地在50 畝以內部分,政府承擔土地成本費,并免收20年使用期的國家和地方政府土地收益。
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 ,需新增用地的,可根据投資者要求,經協商給予特殊优惠。
(二)利用市內企業划撥土地投資興辦 企業的,可將土地使用權直接出讓給新建企業,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可減讓地价的 60%。
(三)投資建設公用設施項目的,按划撥方式提供用地20年;BOT、TOT方式合作項目,按合作時間提供划撥用地。
第六條 開發土地從事种植業、林果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用地优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 年限一般為30年,最長可達到50年。
(二)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一次性繳 清土地出讓金的,优惠20% ;分期繳納的,定金可按出讓金總額的5%繳納,出讓金其余部分從合同生效第6年起,每年按20%比例連續5年內繳清。租賃國有荒地、淺海、灘涂的,5年內政府免收租金或海 域使用費;以國有荒地入股的,5年內政府不參与分紅。
(三)鼓勵投資開發者接收安置我市轉業退伍軍人、城鎮失業人員、下崗職工。凡簽訂不低于5年勞動合同的,憑有關証明,每接收一人可沖抵10畝土地的出讓 金、租金,最低到零。
第七條 引進瞬龐嘔菡n
(一)對政府引進的碩士學位以上人員,根据本人要求,經協商,可在工資、住房、安家補 助費等方面給予最大优惠 。
(二)對推動我市科技進步、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 出貢獻的國內外企業經營者和科技工作者等人才,由政府給以重獎。
(三)對引進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由有關部門辦理隨調 隨遷手續;屬農業 戶口的,根据本人要求,辦理山東省地方城鎮居民戶口,免收城市增容費。對其子女,就近 安排入托入學。
(四)對引進到不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條件單位的專業技術人才,其 檔案由市、縣(區)人才服 務中心管理,免收人事代理費,其檔案工資調整、連續工齡計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 養老保險金繳納等,由市、縣(區)人事部門辦理。
(五)對企業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以低職高聘;對貢獻突出的,可优先推荐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由市、縣(區)人事部門負責落實。
(六)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對專業技術人才及其 家屬、子女戶籍關系的存放与管理,并出具因工作、就業、就學、婚姻等需要辦理的各類証 明材料。
第八條 落戶优惠政策
(一)凡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到位資金50万元以上人民幣(含50万 元)的投資者 ,經本人申 請,可一次性為投資者本人、配偶和子女及親屬,免費辦理6名山東省地方城鎮居民 戶口。
(二)投資100万元人民幣以上的國內企業和投資10万美元以上的外資企業所雇佣的管理人 員、技術人員和中專學歷以上的技術工人,可辦理山東省地方城鎮居民戶口,生產人員可辦 理暫住戶口,免收暫住人口管理費。
第九條 對外來投資者优惠提供通訊服務。投資額在500万元以上的 ,免費組建電話虛擬网,免費提供互聯网上网設備(不含微机)1套,贈送漢字尋呼机5-10部,電話初裝費优惠50-70%,贈送小靈通手机1-2部。
第十條 投資者在用水、用電、供暖、就醫和子女入托、入學、就業等方面,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 遇。
第十一條 凡投資額較大或帶動作用較強的投資者以及貢獻特別突出的 科技人才,經本人同意,給予一定的榮譽稱號或名 譽職務。
第十二條 稅收政策的兌現,由納稅人申報,招商辦認定,稅務部門出 具証明,自申報之日起,1個月內返還,由財政部門具体辦理;土地政策的兌現,由招商辦出具証明,土地部門負責辦理有關手續;落戶政策的兌現,由招商辦出具証明,公偵K棵鷗涸鳶炖磧泄厥中縛
第十三條 本政策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所辦企業執行原發布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