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市場登記管理
一、市場登記管擱F韻
市場登記管理的對象是商品交易市場。所謂商品交易市場是指由一個或多個經營主体開辦,有固定場所、設施,有若干經營者介入,并實行集中、公開交易的各類商品交易場所。根据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7月22日發布的《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符合上述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關依法予以登記。對不辦理市場登記注冊手續及其他違反《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机關要依法予以處罰。
二、市場的年檢
年檢是登記主管机關對已開辦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凡是領取《市場登記証》的市場,均需參加年檢。當年登記注冊的市場自下一年起參加年檢。年檢起止日期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市場開辦單位應當于3月15日前向登記管理机關報送年檢材料。
(一)各級登記主管机關在每年的年度按照規定,及時向轄區內的市場開辦單位發出年檢通知,統一部署轄區內的市場年檢工作,明确年檢的具体時間和要求。
(二)市場開辦單位領取并填寫年檢報告書,連同《市場登記証》送交市場登記管理机關。
(三)市場登記管理机關對通過年檢的市場,在《市場登記証》正面加貼年檢標識或者加蓋年檢戳記。
(四)市場登記管理机關對通過年檢的市場發還《市場登記証》。
另外,需要變更市場登記事項的,可結合年檢同時提出變更申請。
第二節 商品交易市場管理
一、集貿市場管理
(一)市場開辦主体管理
市場開辦主体是指投資開辦市場并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机關登記注冊的法人或經濟組織。市場開辦主体承擔著市場的部分組織者和管理者的職能。比如市場的物業管理、內部組織的建立等。
工商行政管理机關對市場開辦主体的監督管理有以下几個方面:一是監督市場開辦單位按照規定辦理市場登記,履行開辦單位職責;二是審查市場開辦單位制定的市場規章制度;三是行使國家規定的其他管理職責。
市場開辦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內部管理組織和制度,承擔對市場的日常物業管理工作,為經營者提供良好的經營場所及相關服務;建立切實可行的防火、防盜、衛生、治安等措施和制度;建立健全市場交易的規章制度;協助工商行政管理机關對入場經營主体資格進行審查,确保經營主体的合法性;認真遵守市場登記年度檢驗制度,接受登記管理机關的監督管理,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市場經營主体的管理
市場經營主体主要是指依法參与市場活動的法人、經濟組織和個人,即參与市場交易的賣方,也就是參与集貿市場交易活動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經營主体在市場上以不同的經濟角色支配著市場客体,成為商品交換中最活躍的因素和市場運行的基礎。當前除農民自產自銷外,只有經工商行政管理机關審核登記取得合法生產經營資格的經濟組織或個人,才能進入集貿市場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對市場經營主体的監管,一是嚴格對經營主体的資格審核,把好市場准入關;二是加強對經營主体經營行為的監督,強化日常管理。
(三)市場客体的管理(上市商品的管理)
1、所謂市場客体,就是進入流通領域的商品的總和。《山東省城鄉集貿市場管理條例》規定:凡是國家放開經營的商品,均可以進入集貿市場交易。法律法規允許上市交易但須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或者出具証明的,從其規定。
2、禁止上市交易的物品。從國家的長遠利益和安全考慮,對影響國計民生的十一种商品做了限制。
(1)中成藥、化學藥品、生化藥品、生化藥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以及違禁中藥材。
(2)槍支彈藥、爆破器材、管制刀具、警用裝備、劇毒以及其他化學危險品。
(3)非法出版物及反動、淫穢物品。
(4)假冒偽劣商品。
(5)未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証和未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
(6)鐵路、通信、電力、油田、軍事、廣播電視等專用設備、器材及違禁生產物品。
(7)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畜禽肉類及其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8)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非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9)國家規定不准上市的文物及走私物品。
(10)國家規定必須進入特定場所進行交易的物品。
(11)法律法規禁止上市的其他物品。
(四)交易行為的管理
市場交易行為,是指各類市場主体在交易活動中對市場交易規則的認同和遵守狀況,包括經營者与消費者的交易秩序和經營者之間的交易秩序。
對市場主体及其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是維持良好市場秩序的基礎和前提。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市場交易主体容易從事一些偏离市場交易規則的違法違章行為,導致市場秩序紊亂。只有加強對市場主体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及時解決市場秩序中存在的問題,才能使市場處于良好狀態。
目前,國家對集貿市場的交易行為有如下規定:
1、進入集貿市場的經營者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關頒發的營業執照,在核准的范圍內依法經營;從事專營專賣和特种行業經營的,以及其他實行國家許可經營的,應當報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后,方可進入集貿市場經營;農民進入集貿市場從事農副產品自產自銷,可以不辦理營業証照。
2、凡是國家允許進入集貿市場的商品,均允許跨區域販運,任何部門不得非法干預。
3、經營者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關指定的地點亮証經營,不得在集貿市場內隨意設點或者流動經營。
4、集貿市場開辦者應當按照公平、公開、競爭的原則出租、出售攤位、設施,并与經營者簽定協議;經營者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出借、出售攤位及設施。
5、上市經營的商品和經營性服務項目必須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价。屬于國家定价和國家指導价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屬于政府監審、監管价格范圍內的,按照有關監審、監管規定執行;屬于市場調節价的,由經營者自主定价。
6、購買者要求出具購貨賃証的,經營者不得拒絕或者出具假購貨憑証。
7、集貿市場內禁止的行為:壟斷貨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強買強賣、騙買騙賣、扰亂市場的;短尺少秤、以次充好、經營假冒偽劣商品的;從事不正當競爭活動的;賭博、算命、測字、看相以及從事傷風敗俗、野蠻恐怖賣藝活動的;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五)集貿市場的規范化、文明化
1、開展規范化、文明化集貿市場創建活動的目的和意義
在集貿市場開展規范化、文明化創建活動,一是可以進一步明确市場開辦單位的職責,督促市場開辦單位認真履行職責;二是可以提高經營者文明經商意識,樹立法制觀念;三是可以規范市場管理人員執法行為,提高其業務素質,克服執法中的盲目性和隨意性。
2、集貿市場規范化、文明化創建活動的內容
(1)市場設施規范和市場服務規范
市場設施規范和市場服務規范就是對市場的交易場所及條件進行規范。要求市場必須符合城鄉建設發展和市場布局總体規划,具備相應的場地、設施及服務條件。
一是設有市場服務机构,有健全的消防、治安等內部管理机构。
二是建立明确市場開辦者職責和經營者權利、義務的制度;有防火、防盜、衛生等管理制度。
三是有市場文明業戶評比制度;有完善的市場交易規則及商品質量管理制度。
四是市場內各項設施統一、規范、整齊划一;具有電信、銀行、飲食服務能力;設有停車場、廣播通訊設備;有良好的供水、排水設施,配套方便、清洁衛生的公廁及垃圾收集或處理設施;配備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計量器具。
五是有政策法規、价格行情、違章查處公告欄;設立意見箱、投訴電話;有醒目的安全疏導標志牌及攤位布局示意圖。
六是工業品市場要求柜台、貨架設置規范統一;商品一律上柜(架)經營;專用營業房裝飾、燈光布置良好;設有与營業項目相關的設施,如試衣鏡、服務台、顧客休息專座等;有市場信息网絡并實行計算机管理,設立電視監控系統。
七是農副產品市場出售熟食品及其他直接入口食品,要求有防塵、防蠅設施,使用符合規定的包裝物;宰雞、殺魚業戶要有專用設施,并保持場地清洁;工具售貨,貨款分開,生熟分离;肉、禽商品要有相應的檢驗檢疫標志及証明;經營熟食品業戶要衣帽整洁,有健康証。
市場設施規范及市場服務規范的核心是优化市場交易環境,改善服務質量。因此,各類市場的開辦單位應進一步明确職責,不斷強化職能,依法切實履行好職責。
(2)市場經營行為規范
市場經營行為的規范,主要是對市場經營者的交易行為、職業道德進行規范。其目的是約束經營者守法經營,做到文明經商、明禮誠信。市場經營行為規范主要有以下几個方面:
一是持証上崗、亮証經營。經營者進入市場經營,必須持有《營業執照》并在核准的經營范圍內經營;統一懸挂《營業執照》,佩帶《經營証》胸章,并做到人証相符;做到划行歸市,分類擺放,攤位編號,對號入市。
二是消費者的權益應得到尊重和維護。要求經營者在經營中明碼標价;不經營假冒偽劣及國家限制或禁止流通的商品;無欺行霸市、強買強賣行為等。
三是文明經營、熱情待客。經營中使用文明用語,對待消費者熱情周到等。
(3)市場管理規范
即對市場管理人員執法行為的規范。其核心內容主要包括市場管理制度的建立、依法行政和文明管理水平三個方面。
一是在制度建設方面,實行政務公開,設立檢舉箱,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市場宣傳制度,充分利用廣播、招貼畫、黑板報等媒体對經營者及時進行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建立并開展“文明攤位”、“星級文明戶”等評選制度。
二是在依法行政方面,盡職盡責,監管到位,嚴格執法,不徇私情;對市場內發生買賣糾紛及損害經營者、消費者權益行為時,及時到場依法處理;查處案件要做到事實清楚,証据确鑿,定性准确,處理恰當。
三是在文明管理方面,執行公務,要做到著裝整齊、儀表端庄、用語文明、態度和藹、廉洁自律、服務熱情。
二、商品展銷會管理
(一)舉辦商品展銷會應具備的條件
商品展銷會的申辦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申辦單位應當是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團法人或机關法人。
2、必須具備与所舉辦展銷會類型、規模相應的資金、場所、設施。
3、具有相應的管理机构、人員、措施和制度。
(二)商品展銷會登記机關職責
商品展銷會的登記管理机關是縣(市)以上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展銷會登記管理机關職責主要有:
一是對商品展銷會主辦單位的監督管理。對主辦單位的監管主要体現在登記審核方面,切實把好商品展銷會准入關。申請商品展銷會的主辦單位,應當在取得《商品展銷會登記証》后,方可刊播廣告。商品展銷會主辦者因組織管理不善使經營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二是對參展經營商的監督管理。主要審查參展經營者《營業執照》是否合法有效,銷售的商品及銷售方式与核准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是否相符,有關的証件及手續是否齊全。
三是嚴厲查處未經登記擅自發布招商廣告、進行虛假廣告宣傳及舉辦商品展銷會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利用舉辦展銷會之机騙取參展企業攤位租賃費、欺騙消費者等違法行為。
四是配合文化、公安等部門查處宣傳封建迷信、色情等不良文化現象;配合醫藥管理部門,嚴厲查處利用商品展銷會之机,銷售未經醫藥管理部門檢驗合格的醫療器械等特种商品;規范經營行為,切實維護好各類展銷會市場秩序。
三、租賃柜台經營活動的登記管理
(一)登記管理的主要內容
工商行政管理机關對租賃柜台經營活動履行登記和監管職責,具体內容如下:
1、柜台的出租方、承租方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机關核准管理的企業或者個体工商戶。
2、柜台的出租方、承租方必須簽定書面合同,對租賃柜台數量、經營項目、租賃期限、租金或者報酬、違約責任及雙方其他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确規定。出租方、承租方應當將租賃柜台的租賃合同提交出租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關備案。D3、出租方出租柜台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机關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承租方承租柜台經營視為設立分支机构,應當向出租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關申請營業登記。
承租方為個体工商戶且屬于同一轄區承租的,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机關申請辦理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手續;承租方為個体工商戶且屬于异地承租的,應當向出租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關申請辦理异地經營登記手續。
(二)出租方、承租方應當履行的義務
出租方必須制作租賃柜台標志并監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挂或者張貼;應當監督承租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承租方不得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必須在承租柜台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挂或者張貼租賃柜台標志;不得私自轉租、轉讓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出售商品時,要明碼標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費者提供正式的銷售憑証;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腐爛變質、有損健康的食品,不得銷售“三無”商品以及從事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第三節重要商品管理
一、重要商品管理的主要內容
加強對重要商品的管理,主要是強化工商行政管理机關的監督管理職能,運用行政法律法規對重要商品的市場主体、客体、載体、交易行為等方面實行有效的控制,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經營,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証眥唈h唐肥諧〉慕】搗 埂
(一)對重要商品市場主体的管理
對重要商品市場主体的管理就是對重要商品經營者的管理,主要是市場准入資格的管理。參与重要商品經營,目前仍需具備某些前置條件。如從事糧食收購業務必須具備糧食收購資格,從事籽棉收購加工業務必須具備棉花收購加工資格,從事小轎車經營業務必須具有小轎車經營資格等,在具備資格的情況下,領取營業執照方可經營。任何不經資格認定,擅自開展重要商品經營業務的單位和個人都將依法查處和取締。
(二)對重要商品市場客体的管理
對重要商品市場客体的管理就是對進入市場流通的重要商品的管理。凡是法律法規允許自由購銷的重要商品,都可以進入市場自由交易。但是由國家明令淘汰的以及國家禁止自由購銷的重要商品,質量低劣的產品,假冒的產品,沒有產品合格証和質量說明書的產品,無厂名、地址、品名的“三無”產品,應具有生產許可証而未取得生產許可証的產品等都不得進入市場交易。
(三)對重要商品市場載体的管理
對重要商品市場載体的管理,就是指對交易場所和市場組織的管理。市場組織指市場形態的組織者,即市場主辦者和市場上的服務性組織。部分可集中交易的重要商品市場可以是各种專業重要商品市場或綜合性市場。這些市場,可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門組織設立,其他有條件的單位,經批准也可設立重要商品市場。
二、糧食市場管理
(一)《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在糧食收購方面的有關規定
1、准入條件:《條例》規定,從事糧食收購的經營者應當具備經營資金籌措能力、擁有或者通過租借具有必要的糧食倉儲設施、具備相應的糧食質量檢驗和保管能力。
2、准入程序:《條例》規定從事糧食收購的經營者必須取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糧食收購許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或者變更登記,并在經營范圍中注明糧食收購后,方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
3、糧食經營者義務:ぇ應當建立糧食經營台賬,并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糧食購進、銷售、儲存等基本數据和有關情況。え跨省收購糧食,應當向收購地和糧食收購者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定期報告糧食收購數量等有關情況。ぉ應當告知或者公示糧食的品种、質量標准和收購价格,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准n粗事奐郟p坏盟鷙ε 窈推淥縞怞呵S叩睦倇窗言童X奔笆畢蚴哿剛咧K妒哿縛睢”剎坏媒郵莧魏巫櫓Y蛘吒鋈說奈k寫邸 扇魏嗡啊 押推淥論睢
(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在糧食的銷售、儲存、運輸、加工等環節有關規定
1、糧食經營者應當承擔必要的庫存義務,建立糧食經營台賬,并按照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報送糧食經營基本數据;
2、從事糧食銷售、儲存、運輸、加工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和衛生的標准和要求。比如,加工糧食不得使用發霉變質的原糧、副產品,不得違反規定使用添加劑,不得使用不符合質量、衛生標准的包裝材料,銷售糧食不得短斤少兩、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囤積居奇、壟斷或者操縱糧食价格、欺行霸市等。
(三)《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在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方面与工商行政管理有關的規定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糧食經營活動中的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糧食銷售活動中的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亂市場秩序和違法違規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2、未經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擅自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收購的糧食;情節嚴重的,并處非法收購糧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查出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3、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取消糧食收購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收違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陳糧出庫未按照本條例規定進行質量鑒定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出庫糧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倒賣陳化糧或者不按照規定使用陳化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倒賣的糧食,并處非法倒賣糧食价值20%以下的罰款,有陳化糧購買資格的,由省級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取消陳化糧購買資格;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并處非法倒賣糧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的糧食庫存低于規定的最低庫存量的,由糧食行政管理眼坋⑨棑\惱瞳v鮶CV媯磺榻諮現氐模rΣ蛔悴糠至甘臣壑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取消糧食收購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的糧食庫存超出規定的最高庫存量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超出部分糧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取消糧食收購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三、國家對棉花的收購、經營管理有何規定?
(一)供銷合全社的棉花經營部門是受國家委托購銷、加工棉花的統一經營單位。良繁區的良种棉加工厂和國營農場只允許收購、加工本區(場)內生產的棉花。其他任何單位(包括供銷合作社內部非棉花經營單位,各類企業和党政軍机關以及社會團体等所屬公司)和個人,一律不得收購、加工和銷售棉花。
(二)各地棉花經營單位要堅持誰簽訂合同誰收購的原則,不得跨區收購,不得爭收搶購不屬于自己轄區范圍內的棉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极協助當地政府加強對省、地縣毗鄰地區收購秩序的協調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在棉花購銷、加工過程中摻雜使假的違法犯罪活動。取締各种非法的棉花收購、加工和銷售單位,嚴厲打擊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套購及倒買倒賣棉花的活動。堅決取締私下交易的棉花市場。沒收非法收購的棉花。對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毆打棉花收購檢驗人員、干扰正常收購秩序的不法分子,要依法懲處。
(三)基層棉花收購站、加工厂、農業部門良种棉加工厂收購、加工的棉花,一律交給縣以上供銷合作社棉花經營單位,并按國家計划調撥供應,不得自行銷售。禁止紡織厂到產區收購棉花或通過非棉花經營單位購買棉花。違反上述規定的,以投机倒把行為論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沒收其貨物或全部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沒收的棉花,交當地縣以上供銷合作社棉花經營單位,并納入國家調撥供應計划。停止生產、銷售小軋花机和小打包机,已經生產的要予以查封。堅持取締非法的小軋花厂、小打包厂、查封枵沒收其加工設備。
(四)棉花調運實行准運証制度。准運証的制作与發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据國務院文件精神決定,當地有關管理部門按照國家下達的調出計划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解計划發放,一車一証。為加強棉花市場管理,主要產棉區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可本著少而精的原則,提出設立臨時檢查站的方案,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主要運輸通道上設立臨時性的檢舷荊t悅 ㄔ訟謜h觳欏6哉苠棠閎U 鐘瀉戲ㄊ中蚍窊閉i苑判小6暈拗ッ訟羆窊都n璨榭郟芟T諑┌斕模}捎柘奩誆拱歟赤拵V欠 孤虻孤艫模n瓷鮮齙諶擉車P 懟P陸癒@ 黿遘l蘀筐溺薊n娑
嚴禁倒賣准運証。對倒賣准運証的,一經查實,從重處罰。
(五)各級棉花經營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質量標准和价格政策,不准抬級抬价和壓級壓价。不准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棉花收購、供應价格,不得以任何名義搞价外加价。物价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棉花价管理監督,對不執行國家价格政策,抬价收購和銷售棉花的單位,要從嚴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沒收其非法所得。
(六)棉花市場管理關行分級分部門分責任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必須設立棉花市場管理舉報站和舉報電話。對違反上述規定,扰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机關處理;屬于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屬于經營單位或政府行為的,由監察部門進行查處。下級机關難以處理的問題,應逐級報請上級机關處理。
四、成品油市場管理
國家對成品油市場的監管包括成品油經營單位的審批和對成品油油經營單位的經營行為的管理兩部分。
(一)國家對成品油經營單位的審批有如下規定:成品油經營單位除應符合國家有關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并具有“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証”外,還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成品油批發企業:
(1)有比較健全的成品油經營管理机构,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石油商品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芝專業培訓獲得儲運、計量、化驗、消防資格証書,并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有健全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2)有不少于200万元的注冊醬金和与現有經營規模相适應的資金保障。(3)有符合國家標准并与經營規模基本相适應的成品油儲運設施和接卸能力。沒庫建設要符合石油庫設計規范,庫容不少于1500立方米。有与經營規模相配套符合國家標准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4)有穩定的成品油資源供應和銷售渠道。
2.加油站和零售网點:
(1)加油站和零售网點的建設必須符合當地縣以上政府的規划要求,各項手續完備,并符合國家設計規范。經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質量、計量、技術規范等政策法規的要求。(2)有穩定的成品油供貨渠道。(3)從業人員以及規章制度符合經營成品油的技術要求﹛郃4)按國家規定的零售价格挂牌銷售,逐步實行代銷制。
3.成品油代理進口的外貿企業
(1)已經外經貿部批准有成品油外貿經營權。(2)具有經營成品油進口業務的能力的經驗,在國內外有一定的市場,出口創匯大,經濟效益好。(3)有良好的國際信譽,同世界上主要的石油公司建立較穩定的貿易關系。申請新成立成品油經營業務的企業,按下列程序處理:地方批發企業,經省人民政府財貿辦公室會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批准后,方可持批准文件辦理申請立項等有關審批手續,再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中央部門直屬企業和總部在京跨地區經營的批發企業。須經國家經貿委會同國家工商局審查批准后,方可持批准文件辦理申請立項等有關審批手續,再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凡新建或改建、擴建加油站及零售网點,經地市級財(經、計經)辦(委)會同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后,方可辦理申請立項等各种有關審批手續,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或辦理變更登記。
(二)國家對成品油經營單位的經營行為有如下規定:
各級党、政、軍机關一律不得從事成品油經營業務。對中國人民解放軍、交通部、鐵路、外貿、民航、農墾六大直供用戶實行直供的成品油,只能自用,不准對外銷售;對新疆征稅建設兵團在本地區內實行直供的成品油,不准在兵團系統外銷售。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銷售公司各大區公司的經營企業,要根据國家計委會同國家經貿委核定的經銷量進行銷售。外商投資企業未經外經貿部批准,不得在中國境內從事成品油的批發,零售業務。外商投資的石化企業所生產的成品油,除合同已有規定,未經國家批准,不得在國內銷售。外商投資企業按有關政策進口自用的成品油,嚴禁在國內銷售。來料加工的成品油及保稅區內的成品油,未按規定辦理正式進口手續的,不得在境內銷售。加油站和零售网點不得從事成品油的批發業務,不得從無批發權的單位購進或代銷油品;批發單位不得向無証經營單位銷售或委托銷售油品。所有成品油經營單位應依法經營,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价格、計量、質量、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并自覺接受有關行政管理机關的檢查。嚴厲打擊油品走私活動,禁止經營走私油品。外貿企業未經外貿部批准,不得從事成品油進口和代理業務。除經國務院批准的專門從事經營港口船舶燃料供應的專業性公司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從事港口國際航行船舶免稅燃油供應業務。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硎B櫻 魎熬Rn低車木RTв唬p坏檬褂鎂S臃x擰 鷞鏗臟GS佑泄氐拿惟W捅曛揪RR善酚汀>RTв灰p細裰蔥泄蠽穖h髳儭梣炴雓嗝m凳狫楯n擼話垂讞]娑 募鄹窆遺葡H郟揮q抵ツ詹坏米飩琛 g謾
第四節 生產要素市場管理
一、生產要素市場构成
生產要素市場划分為金融市場、勞動力市場、技術市場、信息市場、房地產市場等。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關對生產要素市場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關對生產要素市場的管理是對生產要素再生產過程中流通領域的管理。生產要素只有在變為商品進入市場之后,才成為工商行政管理机關的管理對象。工商行政管理机關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的主要內容:
(一)對生產要素市場進行調查研究。
(二)加強內部協調和外部協調。
(三)發揮整体功能,加大管理力度。
(四)規范市場中介机构,實現管理突破。
三、經紀人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關負責對經紀人進行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一是經紀資格的認定;二是經紀人的登記注冊;三是依法對經紀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經營,查處違法經營;四是指導經紀人自律組織的工作;五是國家賦予的其它職責。
第五節 農產品質量檢測
檢測工作要按照制定計划、擬訂方案、下達任務、樣品抽檢、樣品檢測及判定、結果确認、消費警示公布、匯總處理、結果處理、存檔十個環節進行。
一、制定檢測計划。根据市場狀況和監管工作需要及當前任務,縣局、分局制定年度和月檢測計划,內容包括總体考慮、主要工作任務、方法步驟、保障措施、要求、責任分工及完成時限等。
二、擬定方案。依据檢測工作計划,縣局、分局擬定出具体的檢測方案,方案內容包括時間安排、檢測的范圍、場所、种類、方法、要求等。抽檢其它一些重要商品,還要計划抽檢的樣品組數和本次抽查的總樣品組數及每組抽取的樣品數量,明确標准、項目。
三、下達任務。檢測方案一經批准,要組織相關人員熟悉方案,明确各自的任務和職責,進行必要的崗位練兵。根据檢測計划安排,提前通知被檢單位轄區工商所(分局)做好檢測的接應和配合工作。
四、樣品抽檢。樣品抽取采用例行抽檢和消費者投訴送檢兩种形式。例行抽檢要填寫《農產品檢測登記台帳》,消費者投訴送檢要填寫《消費者投訴送檢登記台帳》。例行抽檢應确認經營主体并有經營者在場時,由兩名檢測人員隨机在農產品中抽取少量樣品,并及時進行編號登記。
1、批發環節。工商所對轄區內蔬菜批發市場、水產品市場每天組織檢測。檢測批次不低于上市批次的50%。蔬菜批發市場檢測的品种主要是青菜、芹菜、菠菜、大白菜、韭菜、包菜、茼蒿、空心菜等;水產品批發市場檢測的品种主要是各种魚類、蝦蟹、海蠣、魚丸、蝦仁、魷魚等水產品和牛百葉、海蟄、海米粉、魚皮、牛筋、牛肚、鴨鵝掌等水發產品。每天上午9:00前將檢測結果進行公示。對檢測不合格的產品,按照承諾,退出批發市場,自行銷毀,不得交易。
2、零售環節。工商所對轄區內天天農貿市場每天組織抽檢,每天上午10:00前公布檢測結果。檢測的品种主要有各种蔬菜、肉類、水產品(各种魚類、蝦蟹、海蠣、魚丸、蝦仁、魷魚等水產品和牛百葉、海蟄、海米粉、魚皮、牛筋、牛肚、鴨鵝掌等水發產品)、面、米、豆制品(主要品种有腐竹、粉絲、米粉、粉條、面粉、饅頭、面條、竹筍、榨菜等)、各种熟肉制品(主要品种有火腿、腊腸、熏肉、香肚、腊肉、紅腸、肉腸、香腸、肴肉、醬腌菜等)。檢測批次不低于30批次。工商所對轄區內的超市實行定期抽檢,每周抽檢不少于2次,每次抽檢的品种有蔬菜、肉類、水產品、面、米、豆制品及各种熟肉制品,每次抽檢不少于10個批次。檢測當日上午10:00前將檢測結果進行公布。工商所對農村大集在交易日組織檢測,檢測批次不少于10個批次,檢測結果于當日上午10:00前公布。
3、巡查環節。市局、縣工商局、分局檢測机构對轄區內各類市場的肉菜糧質量進行隨机抽檢。市局檢測辦公室每周抽檢市場不少于5處,抽檢批次不少于30個批次,每半月匯總一次情況,編發檢測動態,必要時通過新聞媒体公布。縣工商局、分局每天對縣區駐地的農貿市場、水產品批發市場等場所進行一次抽檢,檢測批次不少于10個批次,每周編發檢測動態,并報市局,定期在新聞媒体公布。
五、樣品檢測及判定。遵照檢測儀器的使用說明,按程序認真操作。檢測標准:現有檢測儀器、試劑說明及標注標准。
六、結果确認。檢測結束后,檢測人員將檢測結果如實填入登記台帳,并及時送達被檢經營者及市場開辦單位進行結果确認,被檢經營者對檢測結果有异議的,表明理由。
七、消費警示公布。可采用三种形式:一是市場公布,在市場明顯位置設立公示欄每日公布;二是网上公布,市局、縣局、分局通過紅盾信息网每月公布;三是社會公布,通過各級新聞媒体定期公布。公布內容包括檢測時間、市場名稱、檢測品种、檢測結果等,在市場內應公布攤位號或經營者姓名。
八、匯總分析。檢測人員要對檢測結果匯總,進行綜合分析,對不合格農產品要分析原因,提出報告建議,并寫出階段性情況分析,及時上報。
九、結果處理。對經營者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要按照承諾書規定,由市場開辦單位或工商所視情給予責令退出市場,不得交易,就地銷毀和以后不再安排攤位等處理。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規定查處。
十、存檔。檢測工作結束后,對檢測情況要認真進行統計、分析并整理歸檔,填寫檢測台帳,以備后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