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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須知、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地區須知
“中國東營”政府門戶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0-26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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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須知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的事由:大陸居民可以申請去台灣探親、探病、定居、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等,也可以申請去台灣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學術等活動。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應履行的手續: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机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如實回答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的詢問,并履行以下手續:ヾ交驗身份証和戶口簿。ゝ填寫《中國公民出國(境)申請審批表》。ゞ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証明;無單位的,提交所在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証明。々為了減少申請証件后進不了台灣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申請人申請時還必須持有台灣當局發的“入台許可証”影印件或香港中旅社确認已辦妥入台手續的証明。ぁ申請前往台灣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學術等活動,申請人還必須提交有關部門報經國務院台辦核准后的批件。あ提交与申請事相應的証明。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須提交的相應証明是指:ヾ前往定居的,須提交能在台定居的証明。ゝ探親、訪友的,須提交台灣親友關系証明。ゞ旅游的,須提交旅行所需費用的証明。々接受、處理財產的,須提交經過公証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權利的有關証明。ぁ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証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証明。あ處理親友的喪事,須提交有關的函件或通知。ぃ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學術等活動的,須提交台灣相應机构、團体、個人邀請或同意參加該項活動的証明。い主管机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証明。
    受理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的審批時限:公安机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大陸居民前往台灣的申請后,應當在30天內(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應當在60天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緊急的申請,隨時辦理。東營市的赴台審批時限,已縮短為15個工作日。
    台灣居民遺失來往大陸旅行証件申辦補發証件的手續:台灣居民入境后遺失《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証》的,應當向當地的公安机關報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經調查核實后,由省級公安机關簽發一次入出境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准予出境。
    台灣居民來大陸后辦理延期手續:台灣居民持一次入出境簽注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來大陸,因需要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回,要求延長在內地停留期限的,可向所在地市縣公安机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 一般可申請辦理停留延期2次,每次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因治病、探親、經貿、投資辦企業等特殊原因的,可不受2次的限制。 申請辦理延期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ヾ交驗《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証》;ゝ交驗有效的出入台灣地區証件;ゞ交驗戶口申報卡;々提供与申辦延期事由相應的証明。
    台灣居民申請來大陸定居的條件和手續:台灣居民在台灣孤身一人,無人贍養,在大陸有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生活費用及住房等能夠自理的,可向擬定居地市、縣公安机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來大陸定居。申請時需提供下列材料:ヾ台灣戶籍謄本和身份証影印件;ゝ台灣公証部門出具的在台無親屬的公証書;ゞ入出台灣地區証件,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々健康檢查証明;ぁ与大陸親屬的關系公証、贍養公証;あ贍養人經濟條件証明(如房產、銀行存款証明);ぃ贍養人身份証、戶口簿影印件;い照片(二寸的6張)。
    台灣居民來大陸申辦暫住加注及多次入出境簽注: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停留3個月以上,應辦理暫住加注手續。暫住加注的有效期一般為6個月至2年,特殊情況可審批簽發3至5年。多次入出境簽注的有效期限一般為1至2年,特殊情況可審批簽發3至5年。暫住加注、多次入出境簽注,申請人可根据實際需要單獨申請或同時申請。凡台灣居民來東營投資辦厂、購買房產、進行貿易等活動或者因其他事務需要多次來往大陸的,可以直接申請辦理1至5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簽注。持《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來大陸的下列台灣居民憑相關証明可向暫住地的市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暫住加注或多次入出境簽注:ヾ大陸投資貿易或在“三資”企業、境外企業常駐机构中任職、被聘用人員(含隨行的配偶、子女);ゝ經批准在大陸就業的人員;ゞ經批准在大陸進修、學習的人員;々与大陸居民結婚的配偶及子女;ぁ寄養在大陸親屬處的未成年子女;あ已在大陸購置房產的人員。台灣居民向暫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暫住加注或多次入出境簽注時,須提交以下証明材料:ヾ填寫完整的申請表(一式兩份);ゝ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ゞ有效的台灣身份証件;々首次申辦的需交驗身体健康証明;ぁ与來大陸事由相應的証明。
    對台灣居民逾期非法居留的處罰:台灣居民來大陸后,除定居以外應當在所持証件簽注的有效期之內按期离境。确有需要延長停留期限的,須提交相應証明,向市、縣公安机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如逾期非法居留,應處以警告,可以單處或者并處每1日100元的罰款。
   
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地區須知
    內地居民申請短期前往港澳地區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出申請):ヾ在香港、澳門有定居的近親屬,須前往探望的;ゝ直系親屬或者近親屬是台灣同胞,必須由內地親人去香港、澳門會親的;ゞ歸國華僑的直系親屬、兄弟姐妹和僑眷的直系親屬不能回內地探親,必須去香港、澳門會面的;々必須去香港、澳門處理產業的;ぁ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短期去香港、澳門會面的。
    內地居民短期前往港澳地區須履行的手續:內地居民短期前往港澳地區須向戶口所在地市、縣公安机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回答有關詢問并履行以下手續:ヾ交驗戶口簿、身份証或者其他戶籍証明;ゝ填寫《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ゞ提交所在工作單位(無單位的,提交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對申請人往來香港、澳門的意見;々提交親屬的邀請函件、在港親屬身份証及回鄉証复印件;時間急迫的,應盡可能提交与申請事由相關的說明或者証明。去港澳會見台灣親屬或者會見居住國外的親屬須提交親屬到達香港、澳門确切日期的証明。
    辦理時限:公安机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前往香港、澳門的申請,應當在60天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東營市一般在20個工作日內即可完成。
    不批准內地居民前往港澳的情形:ヾ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條規定情形的;ゝ不屬于“暫行管理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規定情形的;ゞ編造情況、提供假証明,欺騙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的。
    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地區所持証件:按照規定,經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門的內地居民,發給《往來港澳通行証》。持証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前往并按期返回。港澳居民來內地,須申請領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証》由公安部授權廣東省公安廳簽發。港澳居民原持有的《港澳同胞回鄉証》在証件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也可換領新通行証。
    可申請前往香港從事商務、培訓、就業等非公務活動的內地居民:公安部《內地居民從事商務、培訓、就業等非公務活動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國際組織駐華机构,外國駐華使、領館,外國企業、新聞机构等駐華辦事處的中方雇員,以及在外商獨資企業(含港、澳、台資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瓴朢w煞 啤 煞鶯獻髦破笠怠 j濉き接e笠檔裙テ韉哪詰鼐用裼邢鋁星樾沃悝未窊}梢隕昵肭巴捎s郟孩僨夒齝潾y蛘 渭誘斜輟く侗甑模虎詡 欏 嘧吧璞浮 蹺 模虎鄄渭誘估闌帷 灰諄岬模虎芙餼鏊髖 侍 蛘 渭用袷濾咚匣 S模虎縈ρ眸l律濤瘛 萍伎疾斕模虎藜菔煌t迪愀勰詰氐慕煌 キ叩模虎囈郵芘嘌檔模虎嚶ζ父跋愀劬鴕檔模虎 郵縷淥瑩B郴 S摹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香港從事商務、培訓、就業等非公務活動的手續:申請人憑本人的居民身份証或戶口簿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机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和《商務、培訓、就業等簽注申請表》,并持規定的相應証明材料,向該公安机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前往香港的申請,回答有關詢問并履行下列手續:ヾ提交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和《商務、培訓、就業等簽注申請表》,申請審批表中“所在單位意見”欄應由所在企業、机构人事部門填寫并加蓋公章,申請人為企業法人代表或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需由該企業的主管部門或者歸口管理部門填寫并加蓋公章,申請人為沒有主管部門或者歸口管理部門的企業法人代表或机构的負責人的,應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并加蓋公章,其他人員由企業出具意見并加蓋公章;ゝ交驗申請人所在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有關登記証,并提交相應的影印件;ゞ交驗申請人所在單位上年度營業額、納稅額或者進出口額的相關証明,并提交相應的影印件;々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証和戶口簿,并提交相應的影印件;ぁ提交与前往香港事由相應的証明;あ提交審批机關認為确有必要的其他証明。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香港從事商務、培訓、就業等非公務活動,應提交与出境事由相應的証明:ヾ簽訂合同或者參加招標、投標的,交驗協議意向書、合同草本或者參加招標、投標通知書,并提交相應的影印件;ゝ檢驗、監裝設備、貨物的,交驗進口、出口設備、貨物合同副本,并提交相應的影印件;ゞ參加展覽會、交易會的,交驗邀請書或者通知書并提交相應的影印件;々解決索賠問題或者參加民事訴訟活動的,交驗參加仲裁、訴訟通知書,并提交相應的影印件;ぁ應邀從事商務、科技考察的,交驗商務、科技考察邀請書,并提交相應的影印件;あ經常往返香港与內地的交通工具駕駛員,交驗香港特區政府主管部門簽發的准予該交通工具往來香港的封閉道路通行証以及該交通工具所屬單位出具的申請人駕駛該交通工具的公函,并提交相應的影印件;ぃ到港接受培訓,應聘到葷W鴕檔模{謊橄愀 厙tレG呈攣翊η腄@慕甇H 桑pぎ嶠幌嚶Φ撓壩 ]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香港從事商務、培訓、就業等非公務活動審批辦法:實行限額審批原則,按規定的年度限額和不同簽注的比例審批簽發簽注。簽注主要用于當地納稅大戶、出口創匯大戶等規模大、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管理、業務、技術人員赴香港從事經貿活動。同時适當兼顧其他确有需要的企業。
    東營市服務招商引資,對企業人員因商務活動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手續的簡化措施:ヾ取消企業申請限制,取消企業進出口額、注冊資本金的限制,取消簽注有效次數的限制。凡上年度納稅額在30万元以上的企業,均可提出赴港澳進行商務活動的申請。ゝ放寬企業的納稅額標准。對納稅額達不到30万元的高科技、外向型企業及年內新注冊的企業,可免交納稅額証明。ゞ企業人員年度再次申請赴港澳商務,免交企業上年度納稅額等証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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