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通關所需提供材料
·審核、放行所需提供的材料:
(1) 打印報關單一份;
(2)報關單錄入憑單(手填報關單)一份;
(3)加工貿易手冊或減免稅証明(無需提供略);
(4)報關單位委托書(無需提供略);
(5)按國家有關規定需交驗的監管証件或批件(無需提供略);
(6)發票;
(7)裝箱單;
(8)其他需提供的單証;
出口作業時限
接單審核:1分鐘
審核放行:1分鐘
保金、保函等二級審批:0.5個工作日
出口結關所需提供材料
一.出口退稅、結匯報關單的補辦簽發及更改打印需要的証明:
補辦:
1. 負責出口退稅(結匯)的主管地(市)國家稅務局(外匯管理局)出具的未退稅(未結匯)証明.
2. 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出口退稅(結匯)審批表.
更改:
1. 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出口退稅(結匯)審批表.
2. 已簽發的退稅(結匯)証明聯同手冊聯.
二.出口艙單增補及更改需提供以下証明
增補:
1.船代公司增補艙單的情況說明.
2.出口艙單變更申請表.
3.出口報關單复印件.
4.提單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5.船代公司出具的正确艙單.
6.經外理确認的船圖复印件.
7.出口艙單增補審批表.
8.場站收据(第六聯)或复印件,同時須加蓋“中國外輪理貨總公司青島分公司集裝箱專用章”.
9.整箱貨需要回箱單,拼箱貨需要裝箱清單.
10.海關認為必要的其它單据。
注:以上証明聯1、2、4、5項均須加蓋船代 公司在海關備案的專用章。
更改:
更改毛重在5%以外需要的証明:
1. 船代公司更改艙單的情況說明.
2. 出口艙單變更審批表
3. 海運出口艙單變更申請表.
4. 欲更改的出口報關單复印件.
5. 提單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6. 場站收据(第六聯)或复印件,同時須加蓋“中國外輪理貨總公司青島分公司集裝箱專用章”.
7. 船代公司出具的正确艙單.
8. 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單据.
注:以上証明第1、2、4、6項需加蓋船代公司在海關備案的專用章
更改毛重在5%以內需要的証明:
1.出口艙單變更審批表.
2. 出口報關單复印件.
更改件數需要的証明:
1. 出口艙單變更審批表.
2. 出口報關單复印件.
3. 場站收据(第六聯)或复印件,同時須加蓋“中國外輪理貨總公司青島分公司集裝箱專用章”.
三.撤單需要提供的証明:
1. 報關員卡.
2.經批准的撤單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