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簡体 | 繁体 | 市民郵箱 | 站內搜索
首頁 | 走進東營 | 政務 | 經濟 | 投資 | 生活 | 科教 | 旅游 | 市民心聲 | 在線服務 | 電子報刊 | 网站地圖
當前位置:首頁 > 快速服務通道 > 投資者 > 出境入境 > 口岸簽証
台灣居民申請簽注和居留簽注須知
“中國東營”政府門戶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1-25 瀏覽次數:
【字体: 小字

     一、台灣居民申請簽注和居留簽注,須回答有關詢問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
   (二)有效的台灣身份証件;
   (三)填寫《台灣居民簽注、居留簽注申請表》,交一張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四)与申請簽注、居留簽注有關的証明材料。
     二、探親者
    (1)探望大陸居民,還須提供其親屬本地常住戶籍証明及居民身份証件。
    (2)探望在大陸工作及任職的親屬,還須提供親屬有效的台灣居民身份証件、居留簽注、接待單位公函、營業執照副本和外經貿部門審發的批准証書(副本),或者常駐代表証。對被聘雇在“三資”企業、境外企業常駐大陸机构中工作的,還須出示聘用証明和就業証。
    三、辦理居留簽注和多次入出境簽注人員范圍:
    1、在大陸投資貿易或者在“三資”企業、境外企業常住机构中任職、被聘用人員(含隨行的配偶、子女);
    2、經批准在大陸就業人員;
    3、經批准在大陸進修、學習人員;
    4、与大陸居民結婚的配偶及其子女;
    5、寄養在大陸親屬處的未成年子女;
    6、已在大陸購置房產人員。
    四、台商申請辦理多次入出境簽注、居留簽注,還須交驗以下証明材料:
    1、工商管理部門審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和外經貿部門審發的批准証書或者常住代表証。對被聘雇在“三資”企業、境外企業常駐大陸机构中工作的,還須出示聘用証明和勞動部門批准在大陸就業的証明;
    2、首次申辦的居留簽注需交驗身体健康証明。
    五、公安机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受理申請的5個工作日,台灣居民可以得到相應的簽注。
    六、台灣居民申請簽注、居留簽注,應當按照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繳納費用。


 

 

信息來源:市公安局
相關信息:
【Email 推荐】 糾錯
主辦:東營市人民政府 版權所有© 承辦:東營市信息產業局(市信息化辦公室)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 關于我們 | 鄭重聲明 | 网站地圖 | 网站舊版
聯系電話:0546-8088297 郵件地址:webmaster@dongying.gov.cn  魯ICP備05021803號
建議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瀏覽器 flashplayer8.0以上版本播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