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糧食局《糧食收購許可証》申辦程序
一、辦理依据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7號);
3、《山東省糧食收購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68號);
4、《山東省糧食收購資格審核暫行辦法》(魯糧調字〔2004〕81號)。
二、申請范圍
已在或擬在東營市工商局登記注冊,申請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体工商戶。
三、資格條件
1、具備一定的經營資金籌措能力,自有資金達到20万元以上;
2、擁有或者通過租借具有200吨以上的糧食倉儲設施;
3、具有水分測定儀、容重器、天平、磅秤等檢驗化驗儀器和計量器具;
4、具有相應的糧食檢驗化驗技術人員和保管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申請材料
1、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印鑒的《山東省糧食收購資格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証复印件;
3、營業執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僅限新設企業)复印件;
4、開戶銀行出具的自有資金証明;
5、倉儲設施的產權証明或者有效租賃合同;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檢驗化驗儀器和計量器具合格的証明材料;
7、《檢驗化驗保管人員基本情況表》。
五、審核程序
1、申請。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并反映真實情況。申請人需要咨詢有關事項的,按承辦處室職責分工進行咨詢。
2、受理。調控監督科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接到申請(補正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審查。調控監督科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如需要,承辦處室聯合對申請人的倉儲設施、檢驗化驗儀器和計量器具等進行實地核查。
4、決定。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糧食收購許可的決定。符合條件的,頒發《糧食收購許可証》,并在“山東金糧网”上向社會公示;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5、登記。申請人持《糧食收購許可証》到市工商局辦理設立或變更登記。
六、承辦科室和監督電話
1、 經辦科:調控監督科
經辦人:崔建軍 韓俊三 商長江
電 話:0546-8318224
傳 真:0546-8318473
2、監督電話:0546-8318360
3、通信地址: 東營曹州路78號,郵編:257011
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証》的有關情況
一、辦理机构:
屬三縣工商局登記的,到當地縣糧食局辦理;屬東營、河口兩區工商局登記的,分別到東營、河口糧食分局辦理;屬市工商局登記的,到市糧食局辦理。
二、 辦理地址:
東營市糧食局(東營市東城曹州路78號)
廣饒縣糧食局(廣饒縣府前街13號)
墾利縣糧食局(墾利縣中興路29號)
利津縣糧食局(利津縣利二路2號)
東營市糧食局東營分局(東營市東營區西四路158號)
東營市糧食局河口分局(東營市河口區中心路49號)
三、聯系電話
東營市糧食局受理電話:8318224
廣饒縣糧食局受理:6925356
墾利縣糧食局受理:2521109
利津縣糧食局受理:5621898
東營市糧食局東營分局受理:8207045
東營市糧食局河口分局受理:3661001
三、 辦理時間:正常工作日
四、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作出是否准予糧食收購許可的決定。符合條件的,頒發《糧食收購許可証》,并在“山東金糧网”上向社會公示;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五、 申辦資格:
ヾ 具備一定的經營資金籌措能力,自由資金達到20万元以上;
ゝ 擁有或者通過租賃具有200吨以上的糧食倉儲設施;
ゞ 具有水分測定儀、容重器、天平、磅秤等檢驗化驗儀器和計量器具;
々 具有相應的糧食檢驗化驗技術人員和保管人員;
ぁ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 申辦材料
ヾ 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印鑒的《山東省糧食收購資格申請表》;
ゝ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証复印件;
ゞ 營業執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僅限新設企業)复印件;
々 開戶銀行出具的自有資金証明;
ぁ 倉儲設施的產權証明或者有效租賃合同;
あ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檢驗化驗儀器和計量器具合格的証明材料;
ぃ 《檢驗化驗保管人員基本情況表》。
七、 辦理程序
糧食收購許可實行由當地縣(區)級糧食局受理、審核的辦法。
ヾ 申請。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并反映真實情況。申請人需要咨詢有關事項的,按承辦股進行咨詢。
ゝ 受理。承辦股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全部內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接到申請(補正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橇說@
ゞ 審查。承辦股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如需要,承辦股室對申請人的倉儲設施、檢驗化驗儀器和計量器具等進行實地核查。
々 決定。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糧食收購許可的決定。符合條件的,頒發《糧食收購許可証》,并在“山東金糧网”上向社會公示;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ぁ 登記。申請人持《糧食收購許可証》到縣(區)工商局辦理設立或變更登記。
糧食收購者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糧食收購資格變更手續,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八、 辦理依据
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二是《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7號);
三是《山東省糧食收購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68號);
四是《山東省糧食收購資格審核暫行辦法》(魯糧調字〔2004〕81號)。
九、 辦理費用
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証》不收取任何費用。
十、 服務承諾
市糧食局服務承諾實行“首問負責”和“超時默認”制度。
(一)、“首問負責”制度
1、 接待外來人員,工作人員要熱情禮貌,問明事由。是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項,要講明政策,給予明确答复;屬机關其他人員負責的事項,要幫助來人找到具体負責人員并說明情況;具体負責人員不在或不能立即答复的,應告知來人詳細的聯系方式或具体答复時間。
2、 接听外來電話,工作人員要聲音清晰,用語禮貌,問明事由。能答复的立即給予答复;屬其他人員負責的事項要告知聯系電話或留下對方聯系方式,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回電并負責核實。
3、 收到外來信件、傳真件,局辦公室負責登記并轉交有關人員落實,有關人員要將落實情況及時反饋局辦公室做好登記。
(二)、“超時默認”制度
1、 對來我局申請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証》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接到申請(補正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如果5日內既未認定上報也未退還材料,申請者有權視為初審合格,有關科室必須予以辦理。
2、 局直屬單位和縣、區糧食部門的請示文件,由局辦公室登記并負責催辦。一般請示件7個工作日內給予批复,急件3日內批复,特急件12小時內批复。如超出以上時限,請示單位即可認定市局同意所請示內容。
十一、監飩繳搳@q潰ㄍ端叩緇埃
東營市糧食局投訴電話:8318360
東營區投訴電話: 8221375
河口區投訴電話: 3661255
利津縣投訴電話: 5621869
墾利縣投訴電話: 2522709
廣饒縣投訴電話: 644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