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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育的條件
辦理机构:縣級計生局、鄉鎮計生辦 
辦理流程: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女方為初育的須年滿25周歲,女方為再育的須年滿30周歲。應在妊娠前持男女雙方的居民身份証、結婚証以及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生育証明,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証。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在20日內報縣級計生行政部門審批,縣級應在10日內對符合生育條件的發給生育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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