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依据:國務院《醫療机构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衛生部《醫療机构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35號)、省衛生廳、財政廳、人事廳、編辦、公安廳、物价局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醫療机构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魯衛醫字〔1995〕11號) 2、辦理權限:同權限內醫療机构設置 3、登記條件:ヾ符合《設置醫療机构批准書》核准的事項;ゝ符合《醫療机构基本標准》;ゞ投資到位;々用房滿足診療服務功能;ぁ通訊、供電、上下水道等公共設施滿足醫療机构正常運轉;あ規章制度健全,設備到位;ぃ人員到位并符合要求;い醫院感染符合要求;ぅ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4、申報材料: ヾ設置醫療机构批准書; ゝ醫療机构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 ゞ醫療机构用房產權証明或者使用証明; 々醫療机构建筑設計平面圖; ぁ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机构出具的驗資証明、資產評估報告; あ醫療机构規章制度; ぃ醫療机构主要負責人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証書、執業証書复印件; 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合格証明; ぅ醫療机构主要儀器設備名錄清單; う有病員食堂的須提交《食品衛生許可証》和工作人員健康証。 5、辦理程序:ヾ受理申請;ゝ審查材料、實地考查、核實;ゞ提出核准意見;々分管領導審簽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ぁ符合條件的,發給《醫療机构執業許可証》;不符合條件的告之核准結果及其理由,如《設置醫療机构批准書》有效期未過,可繼續籌建或整改;否則需重新申請設置。 6、辦理時限:45個工作日 7、辦理費用:101至500張病床者,500元;100張病床及以下者,200元;不設病床者,50元。 8、辦理机构:市衛生局醫政科(市衛生局辦公樓403房間),聯系電話:8331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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