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复核衛生許可証程序 (1)受理、審核、發証 ヾ申請單位到市衛生防疫站衛生監督科查詢辦理(年審)衛生許可証所需材料; ゝ申請單位備齊所需材料后,到市衛生防疫站衛生監督科申請辦理,衛生監督科根据申請單位所提交的申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确定是否受理; ゞ市衛生防疫站衛生監督科受理后,及時通知有關職能科室,由有關職能科室按照國家有關標准對申請單位進行資料及現場審查; 々現場審查合格者,職能科室寫出同意發証審查意見; ぁ市衛生防疫站衛生監督科根据職能科室審查意見和有關材料,報市衛生局審批后辦証。 (2)辦理、复核衛生許可証需提交的材料 ヾ單位負責人(法人)身份証原件、复印件1份 ゝ從業人員有效的健康培訓合格証明; ゞ操作間平面布局圖1份(餐飲單位),經營場所平面布局圖1份(批發零售單位),加工場所平面圖、生產加工流程圖、產品配方1份(生產加工單位); 々衛生許可証申請書2份; ぁ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3)許可証的复核需提交材料 ヾ從業人員有效的健康培訓合格証明; ゝ衛生許可証复核申請書; ゞ原衛生行政許可証副本。 2、衛生許可証的變更、補証、注銷 (1)變更 持証相對人需改變所持有的衛生許可証中有關項目時,需提出相應的申請,衛生監督机构經核實,不屬于變更的項目需重新申請發証。屬于變更的項目,應當提供變更所需的材料(原衛生許可証正本、副本,原負責人和現負責人身份証原件、复印件,變更申請書),經審查作出衛生行政許可証變更的決定。 (2)補証 遺失衛生行政許可証的,應當及時登報聲明,然后向原發証的單位具函說明,提供申請所需的材料(負責人身份証原件、复印件,補証申請書),盡量多提供証明資料(包括原衛生許可証正本、副本未遺失的部分),申請補發。 (3)注銷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原發証机關可注銷其衛生行政許可証: ヾ持証單位主動提出注銷申請的; ゝ逾期未申請辦理复驗換証的; ゞ复驗換証時不符合衛生要求且逾期未按衛生監督机构要求改進或改進后仍 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々自行歇業或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的; ぁ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的; あ因其他原因需終止衛生行政許可項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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