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事依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管理條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服務業管理規定》。 二、辦事程序: 1、設立水路運輸企業:申請籌建→逐級審核上報審批机關→籌建審批→購置、建造船舶→開業申請→逐級審核上報審批机關→開業審批,發放《水路運輸許可証》→工商登記注冊→領取《船舶營業運輸証》。 2、設立水路運輸服務企業:開業申請→逐級審核上報審批机關→開業審批,發放《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証》→工商登記注冊。 三、資格條件: 1、設立水路運輸企業: (1)籌建資格條件:籌建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其复印件;主要管理人員身份証、資歷、學歷、培訓証書、從業資格証書、勞動合同意向書及其复印件;申請企業、主要股東資歷、銀行或資產評估机构出具的資信証明文件或其他能說明股東投資情況的文件;經營客運的,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須的服務設施的証明文件。 (2)開業資格條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复印件;《船舶檢驗証書》、《船舶所有權登記証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証書》、《船舶國際証書》或《光船租賃登記証明書》、《臨時船舶登記証書》及其复印件;國家規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應提供“符合証明”或“臨時符合証明”証書及其复印件;有經營管理的組織机构、場所和負責人,并訂有業務章程;擁有与運輸業務相适應的自有流動資金。 2、設立水路運輸服務企業: (1)水路運輸服務企業開業申請書;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企業章程草案; (4)擬注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關簽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5)資信証明; (6)辦公經營場所產權証明(或租賃証明、協議等); (7)主要出資單位同意設立企業的文件(董事會決議、聯營協議或經濟擔保人証明); (8)企業負責人和主要業務人員姓名、職務和身份証明。 四、辦理時限、結果: 1、設立水路運輸企業: (1)籌建審批時限:各抄報單位應于接到申請書的次日起10天內向審批机關提出書面意見,審批机關于接到申請書的次日起40天內給予批复。 (2)開業審批時限:審批机關應于接到申請書的次日起15天內對經審核符合條件決定批准的發長期或臨時的水路運輸許可証;對不予批复的給予答复。 2、設谿梂薛h聳浞皇袉謙廕 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自收到水路運輸服務企業開業申請書和其他文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轉報市交通主管部門,或逐級轉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和市交通主管部門,自收到水路運輸服務企業開業申請書和其他文件之日起30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五、辦理投訴机构: 東營市交通局 市航務管理處,電話:8321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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