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監督處理違法合同的行政監督管理活動。其主要職責是: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違章行為,監督檢查合同的簽訂、履行,登記企業財產抵押合同,鑒証合同,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調解合同糾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宣傳合同法律法規和負責合同簽訂、管理人員的資格培訓,組織企業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指導企業合同管理協會的工作。
企業財產抵押登記管理 企業財產抵押登記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企業動產抵押物進行審核登記的行政行為。企業申請財產抵押登記,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關提交《企業財產抵押合同登記申請書》和有關文件資料;登記机關審核后,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發給《抵押物登記証》;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當事人申請財產抵押登記應提交的材料:企業財產抵押合同登記申請書、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單、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証書原件与复印件、抵押物存放狀況資料、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証明書或代理人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有關材料。
監督管理拍賣企業及拍賣行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管理拍賣行為的全過程,包括:拍賣委托行為、拍賣公告与展示行為、拍賣實施行為。東營市拍賣企業舉行拍賣活動前7日內到市工商局合同科備案。本市拍賣企業到异地進行拍賣活動,應向市工商局申請,經審批后,發給《准予异地拍賣通知書》,拍賣企業持《准予异地拍賣通知書》及有關材料,到拍賣活動所在地工商局備案,由拍賣活動所在地工商局到場監管拍賣活動。外地拍賣企業來東營市舉行拍賣活動的,持有關材料到市工商局備案,并接受其監督管理。
本市拍賣企業舉行拍賣會應提交的備案材料:拍賣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或其有效复印件;拍賣企業的聯系人、電話;拍賣師姓名、資格証明复印件;拍賣會名稱、時間、地點;拍賣公告媒介、拍賣公告時間、拍賣標的展示時間;委托拍賣合同、委托人証明材料、拍賣標的清單;拍賣標的產權証明、允許拍賣的審批文件;拍賣標的如有瑕疵,提供拍賣標的瑕疵情況說明;拍賣活動日程安排;競買人登記名單;拍賣規則;其他有關資料。
東營市拍賣企業查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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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地 址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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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拍賣行 |
東營區太行山路289號 |
7361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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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鑫泉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
東營市濟南繚292號 |
8983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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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濱海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
東營市西四路西首五干橋南 |
1380546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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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鑫泉拍賣有限責任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
東營市西四路344號 |
8559540 |
外地拍賣企業舉行拍賣會應提交的備案材料:拍賣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或其有效复印件(蓋有原登記机關的紅印鑒);有關部門發放的經營資格确認証复印件;公安机關發放的《特种行業許可証》复印件;拍賣企業所在地工商机關簽發的《准予异地拍賣通知書》;拍賣企業從業人員登記表;拍賣企業的聯系人、電話;拍賣師的姓名、資格証明复印件;拍賣會的名稱、時間、地點;拍賣公告媒介、拍賣公告時間、拍賣標的展示時間;委托拍賣合同、委托人証明材料、拍賣標的清單;拍賣標的產權証明、允許拍賣的審批文件;拍賣標的如有瑕疵,提供拍賣標的瑕疵情況說明;拍賣活動的日程安排;競買人登記名單;拍賣規則;其他有關資料。
拍賣企業舉行拍賣活動時, 由市工商局指派兩名工作人員依照《拍賣法》《拍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進行現場監督管理。
鑒証管理 鑒証是合同管理机關根据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審查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過程。當事人申請合同鑒証時,由雙方當事人提出鑒証申請,并提供有關証明材料,經審查,符合鑒証條件的給予鑒証。對企業申請協查對方當事人情況的,應及時進行查詢并回复。
當事人申請合同鑒証應提交的材料:合同原本;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資格証明文件,有關專項許可証的正本或者副本;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証明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書;申請鑒証經辦人的資格証明;其他有關証明材料。
合同糾紛調解 合同糾紛調解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据當事人雙方申請,依据《合同爭議行政調解辦法》的規定,對當事人的合同糾紛進行行政調解。當事人雙方申請合同爭議調解時, 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合同副本和有關証据。工商行政管理机關收到調踟敖貔碆g阱I嬪蟛橛泄夭牧希u葛U 柑跫q撓枰允芾懟5鶻獬閃 模拮眴做妥漡} 鸕鶻廡Q榛蚯鞥s碌暮賢_5鶻庵戰岷螅亂陊i鶻饈欏
“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的申報、認定 申報省、市級“重合同、守信用”稱號的企業,應向所在地分、縣工商局提出申請,由分、縣工商局向市工商局推荐;市直和油田二級單位可直接向市工商局申報。市工商局對符合條件的,接受申報并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企業,認定為市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頒發牌匾、証書,予以公告;對申報省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并符合條件的,由市工商局向省工商局推荐,經省工商局考核合格后,由省局認定為省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頒發牌匾、証書,予以公告。
對已經取得“重合同、守信用”稱號的企業,應于每年的2∼4月份到原認定机關進行年審,對年審合格的,由原認定机關在証書上加蓋年審合格戳記;對不參加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由原認定机關予以撤銷。
申報市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稱號應提交的材料:申請“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稱號的報告;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章程);法定代表人和合同管理人員的合同簽訂、管理崗位資格培訓証書复印件;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其他有關証明材料。
申報省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稱號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獲得市地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稱號的証明、當年的合同綜合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