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處合同違法行為 合同違法行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依法應受行政處罰的行為。 合同違法行為的种類: (一)合同欺詐行為 1、偽造合同,虛构貨源、質量標准或者合同標的物。 2、虛构合同主体,盜用、冒用其他組織或者其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3、故意交付部分貨物(貨款)騙取對方全部貨款(貸物),或者騙取貨款(貨物)拒不交付貨物(貨款)。 4、定作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履行合同,不退還所收定金、質量保証金、履約保証金、預付款、材料款等費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費。 5、利用虛假廣告和信息誘人簽訂合同,騙取中介費、立項費、培訓費、質量保証金等費用。 (二)利用合同進行的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 1、采取賄賂、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履行合同,侵占國家財產。 2、利用合同低价折股、無償、低价轉讓國家財產。 3、利用合同倒賣國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品;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國家訂貨合同。 4、利用合同惡意串通侵占國家財產,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5、利用發包、分包、轉包等合同牟取非法利益。 (三)其他合同違法行為 1、違反《拍賣法》的規定,利用拍賣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對拍賣標的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其他拍賣企業的商業信譽;拍賣國家禁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競買人之間、競買人与拍賣人之間惡意串通行為,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2、違反《擔保法》的規定,以提交虛假証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動產抵押物登記。 3、違反《招投標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招標人与投標人之間,投標人相互之間,惡意串通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4、違反合同示范文本管理規定,擅自制定、印制、銷售合同示范文本。 5、利用合同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 6、非法為他人提供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証件和銀行帳號等其他便利條件的。 7、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份、性能、生產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二、合同示范文本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關加強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工作,一是規范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印制;二是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發放工作,方便當事人領取;三是指導企業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規范合同簽約行為;四是廣泛宣傳、教育,積极引導企業及其他當事人采用國家統一制定和印制的合同示范文本。 三、合同爭議行政調解 合同爭議行政調解,是指第三人(工商行政管理机關)主持的合同爭議調解。程序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