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生育第一個孩子的須由夫妻雙方共同提出申請,并按下列規定申領生育証: 1.申請人應向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一式三份的《申請表》。 2.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應將填寫好的《申請表》交由所在單位加具意見后,分別交男、女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審核。 3.育齡婦女怀孕后,報社區居委會,在其指導下,辦理圍產卡,到區婚育學校參加孕婦班學習。 4.申請人將《圍產卡》、《孕婦听課通知》、《只生一個孩子合同書》、《結婚証》、《戶口薄》、小一寸照片一張交由社區居委會代辦理生育服務証后,送証上門。 5.男方常住戶口在我省,女方常住戶口在外省,砮瘜痋@榭魴柙諼沂∩炅焐Q鬷模都V峙隋KW』R謁雩蛂@苹Q磼mn棵懦鼉叩鬧ゲ鰨|C蟹匠W』R謁雩蚰r匾隕霞苹Q磼mn棵排U跡}砂垂娑ㄏ蚰兄 W』R謁雩蚼N オ鰝敊R 6.申請人女方為駐粵現役軍人的,應向女方部隊駐地計划生育行政部門或街道計划生育工作机构申領。
申請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一、屬病殘儿 1.第一個孩子屬病殘儿應滿四周歲。 2.夫婦雙方先向單位提出申請,同意后帶申請報告和病例史資料(須由區、縣以上醫院出具),到女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計划生育辦公室申請。 3.由街道介紹到區計生局申請,要攜帶病孩、病史資料和母子全影相片四張(大一寸)。 4.鑒定符合條件的,由區計生局發出同意“生育二孩通知書”到婦方工作單位,由該單位通知婦方后才能怀孕。 5.怀孕后,持同意生育二孩通知書,報社區居委會,在社區居委會的指導下,帶齊有關資料,再由社區居委會代領証后,送証上門。 二、屬再婚的(符合省條例第九條規定) 1.領到《生育申請表》的,先由夫婦雙方單位加意見,附上离婚証、法院判決書或喪偶証明等有關資料,由男、女雙方戶口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審核后送女方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由社區居委會送到街計生辦加具意見后送區計生局審批。 2.批准后,區計生局向申請者單位發出“同意生育二孩通知”,憑此通知書,始能怀孕。 3.怀孕后,報社區居委會,在社區居委會指導下,帶齊有關資料,再由社區居委會代領証后,送上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