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國務院統一部署,今年第四季度,在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城鄉低保對象等低收入群眾基本生活的同時,國家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加大資助困難學生、优撫救濟、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力度。 一、落實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教育,今年中央財政共安排助學經費223億元。 二、對汶川特大地震重災區的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為期一年的特別資助政策,免除學費、補助生活費,并擴大國家助學金范圍,中央財政安排資金6.9億元,彩票公益金安排1.15億元。 三、從2008年秋季學期起,繼續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每人每月40元的標准,發放臨時伙食補助,補助期限為5個月,中央財政安排資金4.77億元。 四、從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撫對象和建國前老党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今年中央財政共安排撫恤和生活補助資金141.2億元。 五、為妥善解決汶川特大地震重災區受災群眾災后基本生活問題,中央財政安排資金25億元。 六、安排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保障受災群眾災后基本生活。 七、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勵住房消費的收費減免政策。 八、金融机构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貸款,貸款利率下限可擴大為貸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同時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利率分別下調0.27個百分點。汶川特大地震災區居民災后購置自住房貸款利率下限、最低首付款比例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优惠政策保持不變。 九、加快廉租住房建設,加大實物配租力度,擴大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范圍,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 十、近日發布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辦法,以規范廉租住房和經濟适應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會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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